廣州市水利工程設施保護規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12-19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保護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發揮水利工程設施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水利工程設施的保護: (一)防洪、排澇工程設施; (二)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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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12-19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保護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發揮水利工程設施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水利工程設施的保護: (一)防洪、排澇工程設施; (二)水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