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水庫工程管理條例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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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內中小型水庫工程的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fā)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自治縣經濟的發(fā)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自治縣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水庫工程,是指本自治縣內的水庫主壩、副壩、庫區(qū)(回水區(qū))、壩后或者主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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