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7-17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的規定,結合西藏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含冰川、礦泉水、地熱水)和地下水。凡在西藏自治區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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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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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的規定,結合西藏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含冰川、礦泉水、地熱水)和地下水。凡在西藏自治區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