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實施《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細則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5-06 |
發文單位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淄政發[1997]63號 | ||
摘要 | 經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第一條 為保證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以下簡稱維護管理費)征收,加強我市河道工程維護管理,發揮河道綜合效益,根據《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維護管理費是國家向受益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用于河道工程運行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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