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監察證件、標志管理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2-12 |
發文單位 | 水利部 | ||
文件號 | 水政資[1997]45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法制建設和對水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規范水行政執法行為,統一全國水行政執法證件和標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行政執法證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政監察證”,標志為“中國水政監察”胸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政監察”臂章。 第三條 水政監察證件和標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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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2-12 |
發文單位 | 水利部 | ||
文件號 | 水政資[1997]45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法制建設和對水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規范水行政執法行為,統一全國水行政執法證件和標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行政執法證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政監察證”,標志為“中國水政監察”胸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政監察”臂章。 第三條 水政監察證件和標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