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蓄滯洪區管理條例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6-10-16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蓄滯洪區的安全、建設管理,發揮蓄滯洪區的功能,減少分滯洪水淹沒損失,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蓄滯洪區,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臨時貯存和調蓄洪水的青甸洼、盛莊洼、黃莊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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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6-10-16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蓄滯洪區的安全、建設管理,發揮蓄滯洪區的功能,減少分滯洪水淹沒損失,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蓄滯洪區,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臨時貯存和調蓄洪水的青甸洼、盛莊洼、黃莊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