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實施細則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6-10-23 |
發文單位 | 江蘇省水利廳;財政廳;計劃與經濟委員會;物價局 | ||
文件號 | 蘇水政[1996]61號 | ||
摘要 | 第一條 依據《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本省境內占用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雖未直接占用,但人為造成農業灌溉水量減少和灌排工程報廢或失去部分功能的行為(以下簡稱占用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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