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河道防洪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使用暫行規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5-08-29 |
發文單位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 ||
摘要 | 1995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設、維修和管理,保障我市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內蒙古自治區實 ...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