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征收水資源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5-04-25 |
發文單位 | 國務院辦公廳 | ||
文件號 | 國辦發[1995]27號 | ||
摘要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水資源費征收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國務院未發布水資源費征收辦法的情況下,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后制定了征收水資源費的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征了水資源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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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5-04-25 |
發文單位 | 國務院辦公廳 | ||
文件號 | 國辦發[1995]27號 | ||
摘要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水資源費征收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國務院未發布水資源費征收辦法的情況下,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后制定了征收水資源費的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征了水資源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