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5-06-30 |
發(fā)文單位 | 青島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防治在自然資源開發(fā)、生產建設和其他活動中造成水土流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 第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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