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工作職責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5-04-17 |
發文單位 |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 ||
文件號 | 國汛[1995]6號 | ||
摘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地方各級行政首長在防汛工作方面作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制訂本地區有關防洪的法規、政策。組織做好防汛宣傳和思想動員工作,增強各級干部和廣大群眾的水患意識。 2、根據流域總體規劃,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廣泛籌集資金,加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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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5-04-17 |
發文單位 |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 ||
文件號 | 國汛[1995]6號 | ||
摘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地方各級行政首長在防汛工作方面作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制訂本地區有關防洪的法規、政策。組織做好防汛宣傳和思想動員工作,增強各級干部和廣大群眾的水患意識。 2、根據流域總體規劃,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廣泛籌集資金,加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