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
發(fā)文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
摘要 | 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jù)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fā)〔1997〕36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暫行辦法的通知》,市計委、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實施細則。現(xiàn)將《〈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暫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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