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決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3-02-01 |
發文單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0號令 | ||
摘要 |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條修改為: 使用岸線單位的水域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保潔要求,由水上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劃分、確定,并書面告知各責任單位。 各單位水域環境衛生責任區的保潔責任不得轉移。 使用岸線水域的單位,其陸域環境衛生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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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3-02-01 |
發文單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0號令 | ||
摘要 |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條修改為: 使用岸線單位的水域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保潔要求,由水上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劃分、確定,并書面告知各責任單位。 各單位水域環境衛生責任區的保潔責任不得轉移。 使用岸線水域的單位,其陸域環境衛生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