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水利工程水費標準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1-10-30 |
發文單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吉政發[1991]53號 | ||
摘要 | 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為了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維護工程效益,確保對工農業的供水,促進節約用水,現對《吉林省水利工程水費管理辦法》(吉政發〔1988〕18號)中的水費標準作如下調整:一、農業用水水費,由每立方米收費八厘,調整為:(一)河道供水的自流灌區,水費每立方米一分三厘;(二)機電提水灌區, ... |
分享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1-10-30 |
發文單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吉政發[1991]53號 | ||
摘要 | 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為了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維護工程效益,確保對工農業的供水,促進節約用水,現對《吉林省水利工程水費管理辦法》(吉政發〔1988〕18號)中的水費標準作如下調整:一、農業用水水費,由每立方米收費八厘,調整為:(一)河道供水的自流灌區,水費每立方米一分三厘;(二)機電提水灌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