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應規模適度
論文類型 | 政策與市場 | 發表日期 | 2008-08-01 |
來源 | 慧聰網 | ||
作者 | 胥樹凡 | ||
關鍵詞 | 城市污水處理廠 建設 規模 | ||
摘要 | 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作為城市環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近幾年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城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在全國不同地區建設了一批城市污水處理廠。同時,在環境保護不斷走向市場化的趨勢下,一些由企業投資建設的商業化污水處理廠也逐步投入使用。這些污水處理廠大大加強了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對改善和提高城市區域水環境質量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中存在著一種較普遍的現象,即很多城市熱衷于建設大型的污水處理廠,而不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那... |
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作為城市環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近幾年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城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在全國不同地區建設了一批城市污水處理廠。同時,在環境保護不斷走向市場化的趨勢下,一些由企業投資建設的商業化污水處理廠也逐步投入使用。這些污水處理廠大大加強了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對改善和提高城市區域水環境質量發揮了重大作用。
但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中存在著一種較普遍的現象,即很多城市熱衷于建設大型的污水處理廠,而不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那么,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到底是越大越集中合理,還是適度集中有限規模化合理?很有必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因為,國家今后將進一步加大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投資力度,而且隨著環保多元化投資渠道的建立,環保資本市場的逐步形成,還將有更多的國內外投資者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市場投資。在這種情況下,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模合理化問題進行探討,統一認識,可能會對我國今后合理、經濟、科學地利用投資,避免資金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浪費,以及確立未來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的走向,經濟而實用地保護城市水域環境,振興我國的城市污水處理產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應規模適度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任何一個經濟規模并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規模過大,超過一定限度反而會使管理難度增大,運行成本增高,而規模過小,又形不成規模效益,同樣是不經濟和不科學的。只有達到一個適度的經濟規模,其運行成本才最低,規模效益才會最大化,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最佳效益規模。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也是這樣,既不是越集中、處理規模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分散、規模越小越好,而是要按照最佳效益規模的原則來確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的大小。
適應規模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可以避免建設規模過大時,一次性資金需求過大,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工程建設周期長,有限的資金投入不能盡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的弊端。規模適度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及時地發揮作用,在現有的投資能力條件下使污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適度規模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有利于水資源的再生利用,污水經一定處理后可以就地使用,避免了大規模集中處理后水要經過長距離回輸才能利用的問題。
適度規模建設污水處理廠,在一定的區域內就地處理污水,不需修建長距離的集污管道,可以降低城市污水處理成本,還可降低施工的難度,減少因大量施工對城市大氣環境帶來的不良影響。從經濟上來說可形成規模效應。
二、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過大的問題和產生的原因
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一般存在以下問題:
1.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過大,國內投資不足,需要依靠國外貸款,購買國外設備,這樣既為國外資本和設備找到了市場,又抑制了國內資金和產品的出路,不利于拉動內需市場。
2.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過大,管理運行費用很高,加上又未實現商業化運作。因此,一些地方出現建得起,運行不起的現象。
導致污水處理設施閑置,還有的地方污水處理能力超過實際的處理需求,或集污管網建設與污水處理廠的實際能力不匹配。造成投資和設施的極大浪費。
3.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過大,一旦設施出現技術故障,就容易造成較大的排污事故,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如規模適度就可減小相應的風險,一個處理廠出故障,其他處理廠還可正常運行,使事故責任風險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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