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用水定額與標準編制狀況的剖析
我國用水定額與標準編制狀況的剖析
李貴寶
(中國水利學會,北京 100053)
摘要:本文介紹了我國工業、農業與生活用水定額與標準的歷史現狀,以及目前的進展狀況,以期為我國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與節水型社會的建設提供借鑒。
關鍵詞:用水定額,標準,工業,農業,生活
1、前言
用水定額是衡量用水戶用水水平、挖掘節水潛力、考核節水成效的科學依據,同時對建立節水型社會,緩解水資源緊缺狀況,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002年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為我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水利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對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訂本行政區域內行業用水定額,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并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汪恕誠部長在2005年12月召開的全國水利廳局長會議上把“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作為“十一五”水利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提出“確定單位產品生產或服務的用水量定額,初步建立起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同時在2006年的工作計劃中,也提出了“強化節水基礎工作,加快建立全國用水定額管理指標體系。擴大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范圍。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宣傳,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因此,結合行業、地區特點,建立以用(取)水定額為核心的考核、評價、管理體系,對完善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以及用水定額的概念
總量控制是水資源管理的宏觀控制指標,是指各流域、省(自治區、市)、市、縣(區、旗)、各部門、各企業、各用水戶的可使用的水資源量,也就是水權的初始分配。總量控制這個控制指標,是根據全國、各流域、各省(自治區、市)各市和各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在摸清全國可利用水資源量、各流域、省、市、縣可利用水資源量和各行各業、各用水戶的用水定額以及現狀用水量的基礎上,才能確定各地、各行業、用水戶的總量控制指標。
定額管理是水資源管理的微觀控制指標,是確定水資源宏觀控制指標總量控制的基礎。定額涉及經濟、社會的各行各業和居民生活,要在水平衡測試的基礎上確定各行各業、各種單位產品和服務項目的具體用量。有了這兩個指標的約束,各地區、各行業、各用水戶的每一項工作都有了自己的用水指標,再加上實行計量收費、超定額累進加價的收費制度,就可以在全社會層層建立一種節水激勵制度,就能層層落實節水責任。節水與每個單位和個人經濟利益掛起鉤來,節水型工業、農業、服務業和節水型社會才能建立,才能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用水定額(water quota)根據中國資源科學百科全書的解釋是指單位時間內,單位產品、單位面積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用水定額是隨社會、科技進步和國民經濟發展而逐漸變化的。如工業用水定額和農業用水定額因科技進步而逐漸降低,生活用水定額隨社會的發展、文化水平的提高而逐漸提高。并且因季節變換使工農業用水定額和生活用水定額產生季節性變化。尤其是農業用水定額,即使在同一地區,由于干旱年和豐水年的交替變換,同一種作物的灌溉定額也是不同的;在不同地區和不同年份,同一種作物也會因降水、蒸發等氣候上的差異和不同性質的土壤使灌溉定額有很大的不同。因灌水技術的改變,如采用地面灌溉、噴灌、滴灌、地下灌溉等不同技術,灌溉定額也會隨之而改變(顧定法,2002)。
用水定額一般可分為工業用水定額、居民生活用水定額和農業灌溉用水定額3部分:
2.1 工業用水定額。為提供單位數量的工業產品而規定的必要的用水量,也就是在工業生產中,每完成單位產品所需要的用水量,稱為產品用水定額。不同行業、不同產品所需的用水定額相差很大,即使是同一種產品,因設備狀況、工藝水平等因素的影響,用水定額也會有較大差別。有時也稱之為工業企業產品取水定額。產品指最終產品或初級產品,對某些行業或工藝(工序),可用單位原料加工量為核算單元。
2.2 農業灌溉用水定額。指某一種作物在單位面積上,各次灌水定額的總和,即在播種前以及全生育期內單位面積的總灌水量,通常以立方米/公頃(或立方米/畝)來表示。灌水時間和灌水次數根據作物需水要求和土壤水分狀況來確定,以達到適時適量灌溉。灌溉用水定額是指導農田灌水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制訂灌區水利規劃、設計灌溉工程、編制灌區用水計劃的基本資料。
2.3 居民生活用水定額。包括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需消耗的水量,如飲用、洗滌、洗澡、沖廁所等家庭用水,還包括各種公共建筑用水和消防、澆灑道路綠地、環保等市政用水。在農村還應包括大小牲畜用水量,又稱人畜用水定額。因此,城市和農村居民應規定一個合理的生活用水定額,單位為升/人·日。
現行的用水定額體系與分類還很不完善,尚未形成統一的分類標準。習慣上按用水主體劃分為工業用水定額、農業用水定額、生活用水定額三大類。但由于工業的發展主要集中于城市,且長期以來城市用水管理歸屬于建設部,實際中將工業用水定額和城鎮生活用水定額統稱為城市用水定額,各大類中現存的定額形式多樣(圖1)。
近年來,隨著對生態環境的日益重視,已把維持生態環境所需的基本水量(如維持河流生命的最小基流量等),稱之為生態需水或生態環境用水等。如果把這些生態環境用水科學地規范確定下來,那么就應該稱之為生態用水定額。

圖1 用水定額分類 (汪林,2003)
3、用水定額的編制狀況
3.1 概述
水既是自然資源,又是經濟資源,更是戰略資源。人類的生存在于水,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在于水,生態與環境建設的核心在于水。水是工業的血液,水是農業的命脈,水更是人類和一切生物賴以生存發展的、不可替代的根本。由于我國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人口增長速度較快、經濟快速發展等種種因素,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問題日趨嚴重,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為目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主要因素。
為促進全國用水定額的編制,水利部于1999年就發布了《關于加強用水定額編制和管理的通知》文件。目前已有22個省(市、自治區)編制發布了用水定額標準,其他的省份也正在抓緊進行編制。已發布編制完成的用水定額,見表1。
表1 已發布編制完成的用水定額
序號 省市區 定額名稱 發布時間 1 北京市 北京市主要行業用水定額 2001-11-13 2 天津市 DB12/T 158-2003城市生活用水定額DB12/T 159-2003農業用水定額
DB12/T 101-2003 工業產品取水定額 2003-9-3 3 上海市 上海市用水定額(試行) 2001-3-8 4 重慶市 重慶市部分工業產品用水定額(試行) 2002-3-13 5 河北省 河北省用水定額 2002-5-1 6 山西省 山西省用水定額 2003-2-8 7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標準,DB 15/T 385-2003 2003-7-18 8 黑龍江 黑龍江省行業用水定額 2000-7-11 9 遼寧省 遼寧省行業用水定額,DB 21/T 1237-2003 2003-7-20 10 吉林省 吉林省用水定額,DB 22/T 389-2004 2004-12-1 11 山東省 山東省農業灌溉用水定額與工業用水定額 2004-10-1 12 河南省 河南省用水定額 2004-10 13 湖北省 湖北省用水定額(試行) 2003-10-28 14 四川省 四川省用水定額(試行) 2002-7 15 廣 西 廣西 用水定額(試行) 2003-12 16 江西省 DB 36/T 419-2003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額
DB 36/T 420-2003江西省工業企業主要產品用水定額 2003-11-27 17 江蘇省 江蘇省工業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額 2002-3-6 18 浙江省 浙江省用水定額(試行),浙水政【2004】46號 2004-8-10 19 青海省 青海省用水定額(試行) 2004-3 20 陜西省 陜西省行業用水定額(試行) 2004-4-23 21 寧 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產品取水定額 2005-7 22 甘肅省 甘肅省行業用水定額,甘政發【2004】80號 2004-10-8
3.2 工業用水定額
我國工業取水定額管理始于1984年,由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經委聯合發布《工業用水定額(試行)》,對14個行業的近30個子類、約500個品種給出了參考用水范圍,在全國試行。1986年對試行定額進行了修訂,增補了個別產品。試行定額主要用作城市規劃和新建、擴建工業項目初步設計的依據和考核工礦企業用水量的標準。該定額標準對促進工業企業用水和節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隨著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原定額已不能作為工業取水定額管理的依據,不能起到促進企業節約用水的作用。因此,盡快修訂工業取水定額顯得十分迫切。
工業產品愈千萬種,由于受企業生產系統結構、專業化程度、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水平、生產規模、生產工序以及用水水平等影響,規范或制定具有橫向比較意義的用水定額標準困難極大。工業用水定額的制定是一項復雜而繁瑣的工作,需要認真研究工業用水的特點,尋找各企業間用水共性,抓住主要影響因子,剔除次要影響因子,抽取本質性用水并具有比較意義的部分制定用水定額。
為了編制具有比較意義的用水定額,2001年水利部水資源司下發的《用水定額編制參考方法》中,界定了分析用水定額的水量范圍,指出工業用水包括:各工礦企業進行專業化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用水、輔助生產部門所需的輔助生產用水(如鍋爐水、空調用水、制冷用水等)和行政管理機構所需的附屬生產用水;從用水方式來講,可分為間接冷卻用水、工藝用水、鍋爐用水和生活用水四個方面,要求各省市在編制定額時以專業性生產用水為主要依據,對于輔助生產用水,只有當企業將其冷、熱產品出售、輔助生產用水已轉變為生產用水性質時,才在用水定額中考慮,以剝離企業生產結構和專業化程度對定額的影響;而附屬生產用水本應考慮在定額用水統計范圍中,但應研究企業大小、用水水平對其的影響。
同時提出編制工業用水定額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① 以水平衡測試結果為基礎
② 以專業化生產系統為主體
③ 以產品用水定額為主
④ 以有一定工業基礎的城市為基礎
⑤ 在同類產品間以用水定額系數進行調整
⑥ 一般不考慮副產品用水定額的編制
⑦ 對于某些通用設備應編制單獨的用水定額
⑧ 要充分考慮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⑨ 對于主觀性的軟性影響因素不予考慮
實施工業取水定額管理是促進企業節水技術進步、不斷提高工業用水效率、實現合理用水的重要手段。因此2001年11月,原國家經貿委向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提出制訂高用水行業取水定額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經批準正式立項。目前已發布了8項工業企業取水定額國家標準,分別為:
⑴、《工業企業產品取水定額編制通則》(GB/T 18820-2002)
⑵、《取水定額 第1部分:火力發電》(GB/T 18916.1-2002)
⑶、《取水定額 第2部分:鋼鐵聯合企業》(GB/T 18916.2-2002)
⑷、《取水定額 第3部分:石油煉制》(GB/T 18916.3-2002)
⑸、《取水定額 第4部分:棉印染產品》(GB/T 18916.4-2002)
⑹、《取水定額 第5部分:造紙產品》(GB/T 18916.5-2002)
⑺、《取水定額 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6—2004)
⑻、《取水定額 第7部分:酒精制造》(GB/T 18916.7—2004)
正在組織制定醫藥、合成氨與味精工業的取水定額。
取水定額國家標準是在總結國內外開展工業用水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特別是七個高用水行業的實際制定的。旨在為高用水行業制訂節水規劃提供可靠依據,為合理編制用水計劃提供科學管理的基礎,也是推行企業節水管理的重要依據。
3.3 農業用水定額
圖2 農業用水定額分類 (汪林,2003)
農業用水定額包括作物灌溉用水定額、畜禽養殖業用水定額(圖2)。由于農業總用水量中約90%以上為灌溉用水量,所以對作物灌溉用水定額的研究較多,資料也較豐富。有的省市農業用水定額中也包括了農村生活用水定額、魚塘補水用水定額等,如天津市的農業用水定額。
灌溉用水定額通常由各有關部門分頭編制。由于各部門編制的目標、分析計算方法和采用的資料不一致,所編制出來的灌溉用水定額存在很大差異,基本上已形成三種不同內涵的灌溉用水定額成果:(1)需求型灌溉用水定額;(2)規劃型灌溉用水定額;(3)統計型灌溉用水定額(汪林,2003)。
灌溉用水定額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初的全國三個灌溉地帶主要作物需求型灌溉用水凈定額;90年代編制的中國主要作物需水量和各類主要作物的常規灌溉制度和經濟灌溉制度;90年代中后期由海河流域率先推出的主要作物節水型灌溉用水凈定額三個階段。
農業是用水大戶,但灌溉用水效率不高。為加強農業用水管理,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據新《水法》的要求和中央新時期治水方針,組織編制《灌溉用水定額》,是非常必要的。由水利部農村水利司主持,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水利部農田灌溉研究所、國家節水灌溉北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參加共同完成的《全國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額研究》成果,2005年11月通過專家驗收。編制的《全國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額》,通過在159個省級分區、362個典型縣的現場調查,取得的167種作物4555組灌溉用水數據以及大量的相關數據,總體上反映了全國不同區域灌溉用水的差別,其成果具有一定的可信度,總體上符合高效用水、節約用水的要求。
3.4 生活用水定額
生活用水包括城市生活用水和農村生活用水兩大類,其中城市生活用水可分為三類:(1)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指維持居民日常生活的家庭和個人用水,包括飲用飲用、烹調、洗滌、衛生等室內用水和洗車、綠化等室外用水;(2)城鎮公共用水:指城鎮公共設施和公共建筑用水,包括機關、學校、托幼、科研、飯店、旅店、商店、醫院、影劇院、浴室、洗車、車站、碼頭、部隊等公共設施與公共建筑用水;(3)市政、園林、河湖環境用水,原歸屬在公共用水中,近年來隨著環境建設的改善,用水量逐漸增加,逐步從公共用水中分離出來。農村生活用水包括農村居民用水和牲畜用水。
生活用水定額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進行管理,目前制定的這方面標準規范有: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 GB/T 50331-2002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GB 50282-98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2003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 GBJ 13-86
·農村給水設計規范 CECS 82:96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 50331-2002)規定了城市居民應該在實際生活中使用的水量。《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 50282-1998)是為指導城市總體規劃中給水工程規劃而制定的,規范按地域把全國分為三個區,規定了單位人口綜合用水量、人均綜合生活用水量、單位建設用地綜合用水量、單位工業用地用水量、單位居住用地用水量、單位公共設施用地用水量、單位其他用地用水量等7項指標,其中可與設計定額相比較的是人均綜合生活用水量。《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J 13-86,1997年版)規定了上述三個分區中不同規模城市的人均綜合生活用水量;《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進一步規定了不同規模城市、不同居住條件下人均生活用水量、各種工作環境下的淋浴用水量等,這些指標用來作為給水工程設計中估算用水量的設計參數。
農村給水設計規范(CECS 82:96)是由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制定的協會標準,規定了農村地區建設的生活用水量。
城市公共設施的用水定額在《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中規定了集體宿舍、旅館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額等。
此外,衛生部也制定了農村生活飲用水量衛生標準,即 GB 11730-89。該標準適用于縣鎮以下的農村自來水的設計與建設。標準中按氣候把全國分為5類,按供水條件分為計量收費供水與免費供水2類。
水利部最近對城市綜合用水量標準進行了制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見。該標準適用于流域(區域)規劃中供水、水資源、節約用水等專業規劃以及城市水資源規劃中城市用水總量的預測,也可用于城市用水總量的評估。城市綜合用水指標包括了人均綜合用水指標、地均綜合用水指標、經濟綜合用水指標三類。標準中將城市分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四種等別。其最大的特點是為反映我國氣候及地理因素對城市水資源條件的影響,按水資源分區來測算用水指標,結合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成果,將全國劃分為12個區。
為了加強用水定額的貫徹落實,建設部發布了“城市用水定額管理辦法”。上海市水務局發布了《上海市用水定額(試行)》管理辦法。
總之,科學合理的用水定額,可以鼓勵節水單位繼續努力,促進后進單位節約用水,合理用水。但由于用水定額是一個動態指標,其制定、完善和實施也是一個動態過程,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需要對用水現狀及用水水平具有清晰的了解和把握,需要與科技的發展、管理水平的提高相適應,需要對用水定額通過定期調整來保證其先進性和合理性,需要發現并改進在以往定額確定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保證用水定額的科學性。因此,應將制定用水定額作為日常管理工作來抓,加強并規范現行的企業水平衡測試工作,應盡快建立并完善供、用水網絡監測計量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相應的基礎資料信息系統,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修改和完善用水定額指標體系,以充分發揮用水定額在水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為實現水資源科學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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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國家標準委. 節水標準推進會 論文集. 2004
·各地用水定額. 中國水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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