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水務資產招標式轉讓的程序與實務問題
吳健
[摘要] 目前國內各地掀起了新一輪水務投融資的熱潮,主要表現為國有水務資產/產權/股權的轉讓,國內外投資者都積極參與,包括國際水務戰略投資者、地域性戰略投資者、有良好并購記錄的金融投資者等。尋找一種合適的資產轉讓方式,既能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又能使企業平穩過渡成為當務之急。本文結合在實際操作經驗對水務資產招標式轉讓的程序與實務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試圖找到一種水務資產轉讓的合適途徑。
[關鍵詞] 水務資產 招投標 程序 實務 中介機構
由于招標模式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其價格發現功能發揮充分,具有高度的市場化屬性,因此在目前國有水務資產出讓過程中,各地都較多的選擇招標模式。一般由招標委員會負責制定招投標的細則,其中包括投標主體資格的審查和限制、招標底價的設定、標準合同條款的設計、出售價格的談判和最后中標方的選擇等。
運用公開競價即招標的方式操作國有水務資產的轉讓,一方面可以為國有資產的定價提供一個競爭性的環境,有利于國家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協議招商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防止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2004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辦法所稱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市政公用事業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明確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經營某項市政公用事業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的制度。”此條所指的市政公用事業包括城市供水行業;市場競爭機制應該包括拍賣、招投標等公開競爭方式。
200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由于招投標法制定時更多的是考慮了采購和工程建設,因此國有水務資產出讓的程序可以很大程度上參照招投標法,但在具體實施時,可能要更多的考慮資產出讓的特性從而采取些許靈活變通的方式。從實踐來看,深圳、上海、江蘇等地在采取國有水務資產出讓和項目招商上都進行了相當的探索,積累了一定的成功經驗。
招標式出售的程序
一、引資改制方案的編制
由于目前部分國有水務資產的載體—國有企業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在很多方面都與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市場主體存在方方面面的差別,因此在進行公開對外招商前,先要完成企業自身的改制工作,大致內容包括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剝離、員工安置、土地使用權落實、債權債務處理、企業性質變更等。這些問題的解決直接關系到利益的再分配和穩定,牽一發而動全身,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資產轉讓的順利進行。
這一工作需要經驗豐富的改制融資顧問來實施,純粹的招投標代理機構在招投標的組織實施上具有一定的優勢,但在處理復雜的改制工作時往往疏于考慮或經驗不足。
二、潛在投資人的尋找和文件準備
在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決定對某一下屬企業進行資產出讓后,通常會委托一家顧問機構來協調整個招商融資過程的設計和組織。顧問機構在接受委托后,會根據對賣方業務市場的了解,一般包括:國際同行業的戰略投資者、地域性戰略投資者、有良好并購記錄的金融投資者等。
確定潛在購買方后,顧問機構會制作和發布項目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公告的發布途經采取點面結合的方式:通過各類媒體公告、直接向投資人遞送材料和向各國領事館發商務傳真等。
與此同時,顧問機構將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并結合委托方對未來合作者的要求,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三、資格預審階段
資格預審公告的目的是告知潛在的投資人項目進入了資格審查階段,通常會留2-3周時間為資格預審文件的購買期,投資人再此期內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報名和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工作。
投資人在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即著手準備資格預審材料,期間如有疑問,可向顧問機構提出解釋和澄清的要求,如問題具有普遍性,顧問機構將以書面形式向各購買人發出澄清函。
資格預審申請材料應在招商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到指定的地點,顧問機構在對預審材料進行整理分析后,提交委托方評審并公布預審結果。
四、投標階段的操作
1、招標文件的準備
顧問機構將結合改制融資方案和項目實際,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合適與否直接關系到項目的成敗。招標文件一般由上下兩卷組成,上卷是投標人須知,主要是程序性的安排和項目的簡要介紹;下卷中包含了項目的核心法律文件,可能包括資產轉讓協議、股東協議、特許協議等,因項目而異。
2、招標文件的購買、現場考察和澄清會、數據室的建立
招商方將邀請通過資格預審的投資人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購買招標文件。投資人購買招標文件后,可自行對項目進行考察,招商方也將統一安排一次現場考察,調研結束后,招商方將安排一次澄清會,統一回答投資人提出的問題。
數據室的建立和訪問管理是招標方顧問的責任之一。投標各方對數據室輪流訪問并承諾遵守數據室訪問規則。投標人通過對數據室的訪問,進一步了解項目,為下一步提出投標文件提供依據。
3、評標細則的設計
雖然購買價格是招標方式決策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但價格還需與其他條件一起進行綜合評價。這一點對于國有水務資產出售時的評標尤為重要。必須考慮資產轉讓后對于當地政府、當地居民、消費者和經濟布局的影響。為了保障新的所有者能對現有的公司進行積極的改善,對其所做出的后續承諾和保證有時較其所支付的價款更為重要。
4、優選投標方的選出
投標方在指定時間、地點將根據招標文件編制的投標書提交給招標方,招標方組織評審委員會對各投資人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綜合性評分,在綜合性評分的基礎上選擇得分最高的投標方為中標人,并與其進行談判簽約。這種方式基本上符合招投標法的規定,但在一些復雜項目中,可以采取變通的做法。在綜合性評分的基礎上仍保留多家入選方,但不應該超過3家。入選方將被邀請進行一對一的最終會談,會談是基于招投標文件,會談不得更改實質性條件,根據此輪會談情況,招標方可決定最后中標方。
招標式出讓的實務問題
一、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招標文件在國有水務資產出讓中的意義極其重要。國有水務資產出售方與購買方所簽署的一系列文件必須能夠有效地保障國有股東的利益、公司的利益、員工的利益和帶來積極的社會影響。因此,這些文件必須精心起草,對所可能涉及的問題在條款中予以明確規范并對條款背后的制定基礎加以闡述。
文件需規定:購買方是否取得實際控制權?購買方應給予什么樣的聲明和保證?購買方的退出方式有何限制?其中重要的條款包括:對購買方購買后資產的重組、剝離和出售的限制性條款;對員工安置的規定性條款;對出售方所擁有的未出售股權的退出的規定性條款。
交易文件中還應包括股東協議,用來規范各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針對以下幾方面的問題擬定:股東協議何時生效;各方在董事會所占席位,董事長由誰任命,董事會的法定人數要求;公司增資的途徑方式;各方所應做出的陳述和保證;各方的職責和義務等。
二、可能發生的爭議
招標式出售的主要爭議可能出現在下述地方:資產評估值的確認及資產完整性、適用性的確認;董事會決策機制的構建;員工過渡和安置問題;退出機制等。
資產評估值的確認。一般來講,國有水務資產的出讓方都會聘請審計評估機構對其所擁有的國有水務資產截至于某個時點的價值進行審計評估,并基于此評估值進行轉讓。由于一般的國有水務資產轉讓項目具有一定的時間跨度,因此,投資人確定后通常會要求對資產重新進行評估,由此會出現兩個問題;第一,投資人所聘請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資產的評估值與原先的評估值會有一定的出入,雙方對此容易產生爭議。第二,對截至于某一時點的評估值后發生的資產損益的承擔方式會產生爭議。這些都需要在前期的招標過程中明確。
資產完整性、適用性的確認。投資人確定后,都會要求對資產的完整性和適用性進行清查及核實。為避免產生爭議,資產的完整性應以資產評估報告中所列的范圍為準,資產的適用性也應以雙方事前同意的標準為準。
董事會決策機制的構建。多數水務項目都是轉讓方和受讓方各擁有一定比例的股權進行合作。各方對董事會決策機制構建在利益方面是對立的,各方都在爭取更多的話語權和決策權時往往會產生矛盾。
員工過渡和安置問題。員工過渡和安置直接關系到穩定,甚至直接關系到項目的成敗。目前各地對國有企業改制中員工安置都有較為詳細的政策安排,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規范操作,充分考慮員工的利益。唯有如此才能充分調動起員工的積極性,為新企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做出相應的貢獻。
退出機制。因為水務企業與社會公共利益關系緊密,是地方經濟的命脈,因此通常要求投資人持有所購股權一段時間后才能再售出,即所謂的凍結期,這是因為轉讓方不希望水務資產流入短期投機者之手而不利于水務企業的穩定發展。
三、招標過程中中介機構的作用
在招標過程中,出售方中介機構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就出售資產選擇、出售方式、出售時機等提出戰略性建議;對擬出售企業進行詳盡分析并提出候選收購方名單;配備項目小組根據行業特征、經營前景和相關交易對出售標的進行估值;制定整體招標工作計劃、時間表保證招標順利完成;設計招標規則和評標原則;制作信息備忘錄和相關交易文件;參與供投標方盡職調查的數據室的準備;協助出售方和投標方談判;比較各投標方提出的價格和條件,向出售方提供建議。
中介機構價值取向中立,具有各方面的專家,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有充分的了解,有利于項目的規范操作,便于協調轉讓和受讓方的利益,化解矛盾,最終將項目推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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