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特許項目中設備維養及重置的監管
論文類型 | 政策與市場 | 發表日期 | 2004-06-01 |
來源 | 《中國建設報/中國水業》第58期 | ||
作者 | 王會峰 | ||
摘要 | 王會峰 污水處理等水務項目的主要設備(如鼓風機等)經濟使用年限一般為10年左右,由于長期不間歇運轉,且運行環境條件差,高耗用率的設備使用壽命更短。另一方面,水務特許項目是一項長期的承諾和安排,特許經營年限通常長達20年以上。如何在特許協議中約定主要設備的維養保值和重置,以保證最后移交給 ... |
王會峰
污水處理等水務項目的主要設備(如鼓風機等)經濟使用年限一般為10年左右,由于長期不間歇運轉,且運行環境條件差,高耗用率的設備使用壽命更短。另一方面,水務特許項目是一項長期的承諾和安排,特許經營年限通常長達20年以上。如何在特許協議中約定主要設備的維養保值和重置,以保證最后移交給政府的設備可以正常使用,政府又如何進行監管?本文將介紹水務項目市場化的實務操作中的一些做法。
在水務特許項目招商中,政府通常會要求特許經營者在投標文件中提供項目設施設備的維養、保值和重置方案,并在特許協議中明確對項目設施設備的維養、保值和重置的要求。總體說來,這樣做有兩個益處:其一,保證特許經營期間的項目設備正常運轉,從而持續穩定地提供供水或污水處理服務;其二保證特許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時,政府能夠從特許經營者手中得到可正常運轉的項目設備。
隨著越來越多的水務項目進行市場化運作,除了采用簽署特許協議的法律形式規定設備維養和重置義務外,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政府如何對項目設備的維養保值和重置進行有效、合理的監管呢?
1.招商文件明確要求遞交設備維養保值和重置方案
按建設部的最新規定,水務特許項目應該采用公開招商的方式來選擇特許經營者。招商文件上應明確要求投資競爭者編制并提交項目主要設備的維養保值和重置方案,作為投標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具體要求包括主要設備的使用壽命,須達到的運行能力,擬定期實施的設備大修和重置計劃等等。
2.根據維修手冊抽查維養和重置工作的執行到位率
在項目特許協議簽署的同時,特許經營者一般還將就設備維養等事項向政府監管部門提交一份項目設備維養手冊,以作為未來監管的主要依據之一。
水務項目設備的使用年限一般為10~15年左右,高耗用率的設備使用壽命更短。以污水處理廠項目的設備為例,由于大部分設備都長期在露天、腐蝕性的惡劣環境下工作,即使得到良好的維養,通用設備的正常壽命也就在10年左右,專用設備不過15年左右,同時還可能因技術發展等原因導致設備必須提前更新、更換。這些都必須在設備維養手冊中得到反映,并照此執行。
3.特許協議終止前的恢復性大修
為保證項目設備移交給政府后仍能繼續正常使用,政府方通常要求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的日常維養和重置外,還應在移交前一段時間(通常為十二個月或更短),由項目公司對項目設備進行一次"恢復性大修"。該恢復性大修的內容通常包括核查項目設備制造廠商的使用和維修手冊、消除實際存在的缺陷、更換易損易耗件等等。
對水務特許經營項目中設備維養保值與重置的監管,政府方最好的策略是"抓兩頭,放中間"。"抓兩頭",即在選擇特許經營者階段重點考察各個投資競爭者的設備維養保值與重置方案,作為選擇未來特許經營者的標準之一;在項目特許經營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時,按照事先在特許經營權協議中對恢復性大修及驗收標準的詳細規定來驗收項目設施設備,從而確保項目移交后政府方能夠持續、穩定地提供水處理服務。"放中間",即放棄在特許經營期間不必要的項目設備重置的審批,充分相信特許經營者對自己公司的經營管理能力。以合理的監管成本達到最大化的監管成效,對政府方而言,應該是更優的監管策略。
(稿件提供:上海濟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咨詢電話:021-545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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