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污水處理收費工作報告
論文類型 | 基礎研究 | 發表日期 | 2003-10-01 |
來源 | 《中國建設報/中國水業》第44期 | ||
作者 | 許光明 | ||
摘要 | 許光明 全國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最高的城市為常州市、蘇州市,均為每立方米水1.15元,已達到完全成本水平。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 |
許光明
全國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最高的城市為常州市、蘇州市,均為每立方米水1.15元,已達到完全成本水平。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征收額(萬元) 1654 2347 2671 3359 4845 9000
編者按:
收費與城市污水處理業的發展和市場化進程關系密切。
1999年,我國正式實行城市污水處理收費制度。據建設部統計,至2002年,除西藏自治區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了污水處理收費制度,660個城市中有325個征收了污水處理費。
雖然污水處理費收費額逐年增加,收繳率穩定增長,但污水處理收費機制遠未完善,主要表現在收費困難,收費標準低,開征城市面小等。
全國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最高的城市為蘇州市、常州市,均為每立方米水1.15元,已達到完全成本水平。這與該二市政府領導的認識水平、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市民的承受能力和消費觀念有關,也與實際操作者的精心操作密切相連。本文作者系常州市排水管理處副處長,對常州市污水處理收費情況的敘述可謂句句不落空,值得有關方面參考。
常州市污水處理和收費發展歷程
常州市污水處理事業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發展在90年代。1981年即建成了配套小區建設的第一座城市污水處理廠——清潭污水處理廠(0.5萬噸/日),之后又陸續建成了麗華(0.5萬噸/日,二級)、二環、西新橋三座污水處理廠,這幾座污水處理廠建成后都由當時的市政養護管理處負責運行管理,運行費用財政局從城市維護費撥款。1985年針對少數企業(巾被總廠、第五毛紡廠等)污水需處理,以及清潭、麗華兩座二級污水處理廠未滿負荷的狀況,經市環保局和建委同意,與工廠協商并簽訂協議,將這些企業的污水接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
企業承擔了部分污水處理廠建設費及污水處理運行費。上世紀80年代這一經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1.政府和開發商都確定了在開發住宅小區時,必須同步投資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觀念。
2.采用了完全分流制的排水體制,有較高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有一定的超前性。
3.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雖是政府撥款,但接納工業廢水體現了城市污水走集中處理道路的思想,而且這過程的操作不是政府行為,而是污水運行單位和企業平等協商的一種市場行為。
進入90年代,為適應世界銀行貸款進行常州市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的需要,1992年成立了常州市排水公司和常州市排水管理處,實行二塊牌子,一套班子。排水管理處成立后首先考慮的第一件大事是通過法規建設來明確排水處職責和收費標準。在上級主管部門市建委的大力支持下,常州市排水處調研起草了《常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經市財政局、物價局、環保局、法制局等審查通過后,市政府以82號文件頒發了該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我處的職能是: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收費五位一體。當時收取的費用有三項,即污水處理廠建設費(每噸污水800元或每建筑平方米面積10~80元);污水處理費(0.3元/m3,沿襲以前的做法);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0.1元/m3自來水)。
收費政策和標準有了,如何收入帳,特別是污水處理廠建設費當時很難為大家所接受,必須有強硬措施。在建委的支持下,在領取《規劃許可證》同其它基礎設施費一起征收。常州市排水處專門派人進駐聯合收費辦公室,作用有兩個:一是保證足額收到費,二是了解并審查有關排水工程及建筑工程設計圖紙并做好有關宣傳解釋工作。總的說來,上述費用收取情況都比較理想。1998年根據國家三部委的文件,“三費合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居民)從1998年的0.25元/m3、1999年的0.3元/m3、2000年的0.55元/m3到2002年4月的1.15元/m3,3~4年時間內使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基本達到保本并略有盈利的水平(是按省物價局統一的測算方法測算的,考慮了常州市排水處今后五年內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費用)。征收方式按文件的規定:使用自來水用戶的污水處理費委托自來水公司代收,自備水源及超標污水處理由我們自己收費所收取。
收費政策的研究出臺是發展污水處理事業的根本保證
污水處理技術工藝成熟,設備也不很復雜,關鍵是要有錢發展污水處理事業,擴大規模和覆蓋面,提高污水處理率,而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又為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提高奠定了現實的基礎。我處成立以來一直重視收費政策的研究,并將研究成果付諸實施。1992年在出臺《常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時,省物價局規定污水處理廠建設費800元/m3,我們根據這一原則,測算出了單位建筑面積應承擔的污水處理廠建設費。據此向物價局解釋,由于合情、合理、合法,物價局接受了,大大拓寬了我們收費面。
由于污水處理廠及其主要收集管道的建設資金在測算收費標準時都包含在污水處理廠建設費或污水處理費中,但污水收集支管的建設資金不包含在內,因而無資金來源,建設普遍滯后,而企業和開發商又急需這些支管道的現狀,為保證公平競爭,我們制定了解決方案報市建設局,并召開開發商參加的座談會,報市領導同意后,會議決定向各開發商收取污水支管道代建設工程款,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5元,在污水接管、辦理《施工許可證》或綜合驗收時收取征收力度大,收費效果理想。
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根據國務院的產業政策中明確河道、河塘、溝渠是排水設施,在制定政策時積極爭取,擴大了收費面。以后在制定收費政策時我們都主動積極地調研、參與制定方案,將我們自己的情況和想法反映到文件草案中,并和物價局相互交流,向物價局解釋、匯報。匯報應做到有的放矢,漲跌適度、合理,正確處理好城市、企業、市民間的關系。另外,還應積極主動幫助物價局搞好聽證會的各項準備工作,比如企業座談會、聽證會,我們盡量將了解污水處理情況的同志推薦給物價局,開會之前主動請這些同志參觀城市污水處理廠,向他們介紹情況,爭取理解。這些同志被安排的發言便對整個會議氛圍有一定的引導作用,使聽證會變成理解會、支持會,減輕物價部門的同志和領導的壓力,保證收費政策的順利出臺。
另外在建設部城建司的關心支持下,我們積極參與了亞行資助的適應今后污水處理產業化、市場化方向的收費政策研究。
污水系統管理規范化、合法化是保證污水處理正常運行和收費的有效措施
常州市在1993年出臺的《城市排水管理辦法》隨著時間推移已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且其本身合法性隨著入世也受到質疑。常州市是沒有立法權的城市,為彌補法規的這一缺陷,我們積極探索,通過簽訂《委托污水處理合同》和《委托監測勞務合同》形式來規范企業和排水管理單位雙方的行為。兩合同是經我處收費、監測、管理等人員多次討論后,請市政府法制局、環保局同志協助制定的格式合同。《委托污水處理合同》規定了受委托的條件、污水排放單位(甲方)和污水處理單位(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明確規定水量和水質標準,超濃度、超水量排放均須交納超標、超量污水處理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者可停止其排放。并和乙方簽訂《委托監測勞務合同》作為簽訂《委托污水處理合同》接納企業廢水的前置條件。“勞務合同”規定城市排水監測站對入網單位污水抽檢測的頻次和費用(參照環境監測站收費標準)。
上述兩合同對入網單位的管理起到了較好的作用。1998年“太湖流域零點行動”時我處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接納了18家全市排污大戶(主要是紡織印染)的污水,由于時間倉促,經驗不足,當時絕大多數企業都超標排放,通過我們1999年的檢查、督促、收費,超標排放有了根本性的改變。我們每月不定期巡查、抽查一次,檢測出超標準按合同收取超標違約金。
通過檢查、督促整改以及數額較大的違約金的收取,使用戶感到達標排放在經濟上是有益的、合理的,同時也可以避免行政處罰和遭到訴訟引起的索賠,從而保證了城市污水廠的正常運行。合同條款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在制定和簽訂合同時不斷將遇到的新問題和解決措施納入合同中加以規范。比如1999年以前針對環保部門的罰款和我們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之和都小于企業自行處理后達標排放所需成本的情況,我們及時將超標違約金標準提高了一倍,并改進了計算公式,使用戶感到排放濃度降低一點點,都有經濟價值,增強了用戶減少排污的內在動力,達到了用經濟杠桿減污的目的。
加強宣傳提供優質服務,促進污水處理費的征收
有作為才有地位,我們工作的成果是無形的也是最有說服力的宣傳。我們要將收到的費用發展我們的事業,改善城市的水質污染作為我們工作的目標,這是取得社會和市民認同的最好辦法,也是最好的宣傳。我處成立以來一直自找壓力,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以取得社會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如提高我處職工人人都是窗口的形象意識;將污水處理廠出水內部考核標準定為一級排放標準;迅速提高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每年擴大服務范圍的具體目標;制定對外承諾制度等。使我處在全市“三城同創”(即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環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得到了較高評價并獲得加分,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揚。多年來我們的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后都能及時發揮效益,2001年底我們達到了20萬噸/日的污水處理能力,從2001年底的日處理污水不到11萬噸/日,現在處理16萬噸/日,僅僅用了不到10個月的時間。明年我們將達20萬噸/日,主要是我們開展大規模污水截流工程(雨、污合流),通過這一工作不但增加了污水處理費,而且將我們的工作延伸了每家每戶,使他們感受到了我們的直接服務,在市民和社會上產生了廣泛影響。
在宣傳方面我們還做了以下幾件事:
(1)在調價政策出臺后第一個月抄水表時,向居民發送《告用戶書》,使每一個市民都了解污水處理費的調價原因和征收、使用情況。
(2)盡可能多地提供相關服務,包括:向用戶提供排水工程或預處理工程的規范、設計、管理咨詢服務,預處理有償管理服務,污水處理和監測技術培訓,為單位和居民提供成本價的管道疏通服務(在電視臺和報紙上公開服務電話)等,我們的目標是社會和市民需要的任何排水方面的服務我們都提供,使排水事業跟市民、跟用戶更貼心、政府更放心。
確立市場經濟理念,廣辟污水處理的資金渠道
我處除少數科室管理人員外,每一部門的職工都能成為從市場上掙錢養活自己,為向市場機制轉軌作準備。收費所可提取征收污水處理費的手續費或管理費,排水監測站可收取的委托檢測勞務費,工程部可收取建設工程管理費、利潤和承擔高新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代甲方管理費,設施管理科向開發商收取污水支管道代建設工程款和技術咨詢服務費,污水處理廠向工業企業提供污水預處理設施運行承包管理服務等等,這樣做到各個部門有收入。
加強收費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管理
收費工作每天都有新情況、新困難,領導重視,及時協調、指導非常必要。要運用各種手段協調各種力量進行圍、追、堵、截。比如我市有的地區實行封閉管理,我們通過建設局對其多次協調,曉以利害,使他們也逐步認識到統一規劃,管理、收費之必要,目前正在和我處就統一管理、統一規劃、收費、建設、運行進行協商,即將達成協議。
另外,針對收費工作的流動性、工作時間彈性大等特點,結合自身實際選派責任心強和能力強的同志從事這一工作,并制定有效的考核辦法和管理措施。如對收費人員的工作建卡,收費數量、新增用戶數量,追繳欠款額和獎金掛鉤,這些措施實行后出現了收費人員主動要求增加收費單位和工作量的新局面。
總之,收費工作極為重要,它既是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的經費來源,也是我們為社會服務的體現。我們還將一如既往抓緊污水處理收費不放松,為我市水環境的根本好轉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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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污水處理收費發展簡況
至2002年底,除西藏自治區外的30個省(區、市),全部實行了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共325個,占全國660個城市的49.2%,比2001年增加44個城市,增長7個百分點。除直轄市和西藏自治區外,收費面最高的是山東省,為91.7%,最低的為湖南省,為13.9%。收費城市主要集中在地級以上城市,實行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的地級以上城市189個,占收費城市總數的58.2%,占全國294個地級以上城市的64.3%;實行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的縣級市增長較快,已達到136個,占收費城市總數的41.8%,占全國381個縣級市的35.7%。
2002年,實行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報有數據的城市,居民生活收費標準為每立方米水0.1~1.15元,其中0.3元以下的城市112個,0.3~0.5元的城市80個,0.5~0.7元的城市17個,0.7元以上的城市10個。報有數據城市2002年執行的收費標準中,1999年以前確定的有92個城市,2000年確定的有54個城市,2001年確定的有37個城市,2002年確定的有38個。2002年共有25個城市調整城市污水處理標準,調整幅度在0.1~0.95元之間。多數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公共服務最高,工業次之,居民生活最低。
報有數據的城市,1999年污水處理收費額為17.7億元,2000年29.5億元,2001年35.1億元,2002年42.5億元,年平均增長33.9%。2002年42.5億元收費中,東部地區占74.6%(31.7億元);中部地區占14.6%(6.2億元);西部地區占10.8%(4.6億元);地級以上城市在收費額中占96.3%,縣級市只占3.7%。
1999年我國污水處理費收繳率為56.8%,2000年59.7%,2001年64.6%,2002年68.2%。
2002年,全國實施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的325個城市中,有51個城市的收費性質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占15.7%。有33個城市污水處理費照章納稅,執行的稅種有增值稅和營業稅,納稅標準主要有3.3%、5.5%、6.6%幾種,其中6.6%稅率的占75.8%。有39.1%的城市委托收費交納手續費,手續費標準為0.2~20%,其中1~5%占71%。個別城市實行定額手續費。(摘引自建設部綜合財務司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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