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中下游引黃灌區水價政策分析
論文類型 | 基礎研究 | 發表日期 | 2001-11-01 |
來源 | 第二屆環境模擬與污染控制學術研討會 | ||
作者 | 郭敏麗,王金生,劉昌明 | ||
摘要 | 郭敏麗 王金生 劉昌明 (北京師范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模擬與污染控制國家重點聯合實驗室,北京 100875) 1. 課題背景與目的 黃河是中國的母親河,也是中國的第二大河,它不僅孕育了中華民族燦爛的古代文明,同時也為今天的發展創造了條件。但近幾年來,黃河下游在用水高峰季節常 ... |
郭敏麗 王金生 劉昌明
(北京師范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模擬與污染控制國家重點聯合實驗室,北京 100875)
1. 課題背景與目的
黃河是中國的母親河,也是中國的第二大河,它不僅孕育了中華民族燦爛的古代文明,同時也為今天的發展創造了條件。但近幾年來,黃河下游在用水高峰季節常常出現斷流,而且斷流的頻率、歷時和河長呈不斷發展趨勢。黃河斷流使兩岸工農業生產和城鄉人民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尤其對以黃河為主水源的沿黃城鎮、勝利油田以及對群眾生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
黃河斷流問題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分析黃河斷流的原因,專家們一致認為主要是由于現行供水價格過低所造成。供水價格太低,嚴重違背了價值規律,造成水資源大量浪費,尤其是農業用水。黃河流域的農田灌溉具有悠久的歷史,灌區的水利工程為黃河沿岸各地區創造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但是,由于長期以來灌區的現行水價太低,造成引黃渠首管理單位資金短缺,入不敷出,引黃渠首及相關工程的維修和更新難以進行,效益明顯減退。據有關部門統計,在黃河中下游地段,在水、種、肥農業生產投入三要素中,種子、肥料投入占61%,而用水投入只占了7%~10%。現行的水價標準太低,用水者節水意識淡薄,灌溉技術落后,造成了對水資源極大的浪費。
基于上述考慮,應盡快制定有利于發展節水灌溉的水價政策,建立科學的水價體系,但目前農業用水收費還存在認識和管理上的問題需要審慎解決,所制定的農業用水收費標準不能超出農民的承受能力。本文以河南省作為黃河中下游段的例子,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河南省人民勝利渠灌區,通過分析水價調整對灌區農民收支的影響,為緩解黃河下游斷流的配套政策提供依據。
2. 研究方法
黃河自陜西潼關進入河南,在中下游通過河南、山東和河北的部分地區。在河南境內,黃河由西向東橫貫北部,流經7市25縣,河道長711km,流域面積3.65萬km2。1998年河南省的灌溉面積達到1309.89萬畝,水庫引水量為19.59億萬m3,河道引水量31.28億萬m3,兩者之比為1/1.6;1998年全省供水量為171.82億萬m3,其中農業用水141.86億萬m3,占全省總供水量的82.6%。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河南省的農業是用水大戶,而農業用水的主要來源是黃河水,所以要緩解黃河下游的斷流問題,必須首先從農業用水抓起。
通過分析和計算,人民勝利渠灌區1998年的生產成本為7.3厘/m3,供水成本價格為11.4厘/m3,而引黃渠首工程水費標準仍舊延續著1989年水財(89)1號文的水費標準:農業用水按1997年小麥定購價1.52元/kg計,約合6.7厘/m3;自建自管工程引水收費減半。這意味著河南省人民勝利渠灌區每供1m3水就要虧損6厘錢。灌區現行的供水價格還未達到生產成本,僅占供水成本的58.9%,每年的維修費僅占水費收入的3.7%,渠首工程維修和更新難以進行。
渠首水價標準太低,嚴重背離了價值規律,由此引起灌區年年虧損,工程資金無法保障和浪費水的現象十分嚴重等一系列問題,使國家的投資不僅不能及時收回,反而背負了日益沉重的財政包袱。因此只有提高引黃渠首水價,提高全民的節水意識,才能較好的緩解黃河水資源危機。
為了進一步分析和確定河南省人民勝利渠灌區合理的水價政策,特地在該灌區朗公廟鎮抽樣調查了八戶農民家庭的收支情況。通過詳細分析該灌區農民的收支結構,深入探討水價對農民收支結構的影響,最后根據農民對水費的實際承受能力,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能可持續發展的水價政策。
3. 結果與討論
從調查結果看出:1998年度人民勝利渠灌區朗公廟鎮農民所支付水費占總投入的9.48%,在各項投入費用之中居于第3位,據此該灌區提高水價尚有潛力。
運用價格機制,通過對水的合理定價,既可以刺激節約用水,又能增加維護水利工程設施的費用。根據北京市調節水價的經驗,在水價小幅度提高的情況下,其水價變化對社會物價水平的影響比較微弱,社會經濟系統可以承受。下面具體分析和探討一下人民勝利渠灌區農民在水價提高不同幅度情況下其收支所受到的影響。
根據計算:人民勝利渠灌區水價的小幅度提高對灌區農戶的支出結構影響不大。
目前,河南省采用的水價是6.7厘/m3,遠低于供水成本價格。如果在現狀條件下按供水成本價格11.4厘/m3收取水費,則河南省的水價要提高70%,每年交水費99.88元/畝,水費占總投入的比例為15.08%,增幅為5.6%。此時,農藥、籽種、肥料、其它等各項費用占總投入的比例分別為:4.06%、7.45%、23.76%、49.03%。當水費提高1倍時,水費、土地費、農藥費、籽種費和肥料費等5項支出占總投入的比例分別為17.28%、47.79%、3.95%、7.26%、23.16%,水費所占比例仍居于第三位,農民基本可以承受。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推斷,以河南省目前的現狀,完全可以采用按供水成本價格收取水費。當按供水成本收取水費時,水費僅增長了70%,年交水費99.88元/畝,每畝地的平均純收入比現狀降低8.2%,由現在每畝地的純收入503.75元降到462.62元,這對于人民勝利渠灌區的農戶來說是應該可以接受的。
通過水價的提高,人民勝利灌區可以依靠征收水費來創造收入,對現有的水利工程通過維修、恢復和最佳運行,最大限度地發揮經濟效益,使黃河水資源開發利用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而且也可極大地減輕政府沉重的財政負擔。
4. 結論
根據國務院《水利工程水價核定計收和管理辦法》和《水利產業政策》的要求,并結合各灌區的實際情況,對黃河中下游各灌區提出以下幾條建議:
1) 引黃灌區按現值供水成本價格11.4厘/m3,一次審批,三年到位。
2) 逐步將黃河水價納入商品價格管理范疇,根據水量的豐枯,用水量的多少進行浮動。當來水量低于某一數時,特殊多供的水量,水價向上浮動,浮動幅度可接近當季水價的一倍;豐水季節,可鼓勵用水單位多用水,水價下浮,下浮水價一般不應低于當季水價的50%。
3) 實行超計劃用水累進水價制度。對超計劃用水在10%以上至50%的,超用部分按原價的2至3倍收費,超用在50%以上的,超用部分按原價的4至5倍收費。
4) 為改變目前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維修經費無來源的現狀,應批準各市縣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礎上自行核定收費標準,按照管理產權,確定收取、管理的單位或集體。
通過提高農業用水水費,可以使各引黃渠首單位有更多的資金來投資于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維修,提高灌區工程的利用效率,逐步形成水利產業投入產出的良性運行機制。同時也可使廣大用戶深刻認識到節水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從而自覺地珍惜每一滴水,科學合理地用水,使黃河水資源發揮出更大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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