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某鎮的污水處理方案比選
吳祿青
(小欖鎮城建發展總公司,廣東中山528415)
摘 要:對珠江三角洲有代表性某一城鎮的污水處理方案作了簡單介紹,經過比選,認為在該城鎮采用分散式的污水處理方案更為合適。
關鍵詞:小城鎮;污水處理;方案比選
中圖分類號:X703.1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000-4602(2001)07-0039-03
1 概況
我國珠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發達,許多城鎮人口達10~20萬人,具有中小城市規模,且生活污水的污染問題已逐漸顯現。在這些城鎮中,絕大多數缺乏市政污水處理設施,有的城鎮甚至還沒有污水處理的規劃。
該鎮由新、舊城區和農村三部分組成,1995年總人口約14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約4.5萬人,農業人口約9.5萬人,外來勞工8萬人,城鄉一體化趨勢明顯。城鎮經濟以輕工業為主,大部分企業屬中小規模,城鄉經濟發達。
鎮區地勢平坦,河涌較多。鎮內的排水體制為合流制,工業污水和經過化糞池處理的生活污水均排入河涌,致使河涌水道受到嚴重污染,鎮域范圍內的河涌外觀均呈混濁狀態,局部河段有黑臭現象。
2 污水處理方案的基本參數
①污水量預計。按照城鎮發展規劃,城鎮人口近期為11.3萬人,遠期為18萬人;預計近期污水量為6.3×104m3/d,遠期(2010年)為10×104m3/d。
②污水水質。參照可比城市污水水質(以生活污水為主),確定城鎮污水的設計水質為:COD=250mg/L,BOD=150mg/L,SS=200mg/L。
③排放方案及排放標準。處理后的污水達到排放標準后,就近排入河涌,既可以降低污水排放工程的造價,又可以作為河涌景觀的補充水源。污水排放標準根據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中的相關規定,考慮經濟技術和社會要求等因素,本著有步驟、有重點的原則,執行一級標準,具體參見表1。
④污水收集系統。結合城鎮的河涌整治,沿河道的兩岸修建截流干管,將污水輸送到污水處理廠。城鎮的排水體制為雨污合流制,污水收集時以截流倍數n=1進行截流,污水干管采用鋼筋混凝土管。考慮到當地的地下水位較高、土質承載力較差等因素,參照類似地區的經驗,確定截流干管的最大埋深為4m。當干管的埋深超過4m時,則設置中途加壓泵站。加壓泵房內只設配電間和現場控制室,不設值班室,統一由污水處理廠的中央控制室集中控制。
⑤污水處理工藝。目前,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有了很大的發展,隨著自控技術的日益進步,SBR工藝以其適應性強、設備簡單、占地面積小、能耗低、污泥產生量低和操作靈活等優點得到重視。在中小規模的污水處理廠中,SBR工藝的基建投資和處理成本相對較低,并能適應除磷脫氮的要求,該特點有利于對水質的分期控制,因此規劃方案建議采用SBR工藝。
⑥污泥處理采用機械脫水方法,與全自動的SBR工藝相配套。
⑦污水處理方案一:集中處理。
a.廠址選擇:位于城鎮下游。
b.工藝流程見圖1。
⑧污水處理方案二:分散處理。
a.廠址選擇:根據城鎮的規劃,先后分散設置六個污水處理廠。廠址的選擇必須避免擾民和對周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b.在6個污水處理廠中,將其中一個設為中心廠,負責污水處理的集中控制和污泥的集中處理。其余5個污水處理廠不設置污泥處理設施,污泥通過污泥泵和輸泥管道,集中輸送到中心廠。除中心廠設置中心控制室外,其余廠只設置配電間和現場控制間。污水處理全自動智能化運行。
除上述外,各廠的工藝流程與集中處理廠相似。
c.各廠的處理規模見表2。
3 方案的經濟技術比較
①截流管道(DN300~DN1 600)的投資比較見表3。
②中途加壓泵站的投資比較見表4。
③污水處理廠的投資比較見表5。
④總投資比較:
方案一為0.296+0.034 2+0.253 9+0.148 5+0.920 1≈1.653億元;
方案二為0.36+0+0+0.198+1.08=1.638 億元。
⑤方案一的中途加壓泵站年運行成本估算見表6。
⑥方案一的污水處理廠年運行成本估算見表7。
⑦方案二的污水處理廠年運行成本估算見表8。
⑧運行成本比較:
方案一為0.187+0.491=0.678元/m3;
方案二為0+0.585=0.585元/m3。
⑨根據鎮區的現狀及建設規劃,分散處理可分三期進行。
首期:服務舊城區,興建污水處理廠No.1、No.6,投資為2 751.5+1 792.7=4544.2 萬元;
二期:服務新城區,興建污水處理廠No.2、No.5,投資為1 287.5+1 738.4=3025.9 萬元;
三期:遠期規劃區,興建污水處理廠No.3、No.4,投資為1 436.5+1 794.2=3230.7 萬元。
4 結論
①污水處理廠集中設置比分散設置的投資成本略低,設備的管理和維修較容易,這體現了污水處理廠的規模經濟效應。
②集中處理需設置中途加壓泵站,增加了投資成本及運行費用,導致污水處理的總單位成本較分散處理高。加壓泵站設置在鎮內,增加了擾民的可能性,易造成二次污染,必須認真妥善解決。
③方案一、二的投資費用比較接近。方案二的分散原則使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可以結合城市的規劃發展靈活安排,易于啟動;方案一的集中處理,在確定污水處理廠址后,如因許多不確定因素(地質條件和城市的發展變化)再對規劃方案進行調整,會增大投資,甚至可能超過方案二的投資。
④方案一在建設初期需要大量資金,對小城鎮的地方財政是一個很大的負擔;方案二的實施可考慮分期分批建設,對地方財政的影響較小。
綜上分析,采用分散處理的方案二更適合該城鎮的城市污水處理。
參考文獻:
[1]蔡振環,田群,王建軍.城鎮排水工程的幾個問題及對策[J].給水排水,1997,23(3):25-27.
[2]張祥中.小城鎮給水排水工程規劃探討[J].給水排水,1999,25(1):18-20.
電 話:(0760)2100613
收稿日期:200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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