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 1. 蘭州市水資源利用的現狀 蘭州市水資源分為黃河地表水和“三灘”地下水。由于蘭州市地處黃河的中下游,水量相對比較充沛,水質也能符合要求,而“三灘”地下水由于多年的強制開采和外給量的減少,造成水位下降,降落漏斗面積增加,加之周圍劣質水的側向外給,使水質污染面惡化,迫使許多管井報廢,取水量大大減少。因此,把黃河地表水作為城市用水的主要資源(占城市用水量的95%),“三灘”地下水作為補充。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用水量的不斷增加,將來對地表水的取水份額也會增大。 2. 蘭州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的基本情況 蘭州水司負責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四個行政區的城市供水,下屬四個水廠,并在每個行政區各設一個營業管線管理所,負責廠外供水管線的維護管理和營業抄表、計量、收費工作。目前,全市供水管線(DN100以上)500余公里,管網密度3.4km/km2,用水人口132萬人,按四區總人口計算,供水普及率為85%,以非農業人口計算,供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不含自備水源供水人數)。 蘭州市是一個典型的帶狀城市,東西長,南北狹窄,西固第一水廠到城關區東崗鎮長達40公里,南北又都是高坪地帶。為解決高坪偏遠地區的用水,蘭州水司多年來先已在東市區(城關、七里河、安寧區)建成加壓站9座,加壓站水庫和高位蓄水庫18座,總調蓄能力4.4萬立方米,占東市區供水總量的15%。 蘭州市是甘肅省的省會,又是西北地區重要的工業基地,蘭州化學工業公司、蘭州煉油總廠等特大型工業企業都在本市,城市供水中工業用水量占的比重很大,供水的品種也和其它城市有所不同。目前我市實際城市供水能力為108萬立方米/日,其中工業一次水(供給電廠)42萬立方米/日,占38.9%;工業二次水(供給蘭化、蘭煉等大廠)15萬立方米/日,占13.9%;過濾水和地下水51萬立方米/日(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水質綜合合格率達到99.8%,其中供工業用水戶平均20萬立方米/日,生活用水(含其它經營性用水)平均31萬立方米/日,占供水總量的30%左右。 近年來,由于城市人口的不斷增長,城市建設飛速發展,我市供水出現了比較嚴峻的緊張局面,尤其是東市區發展快,缺水現象更為嚴重。根據蘭州水司測算的結果,蘭州市市民用水平均以5.24%的速度遞增,全市目前缺水達4~5萬立方米/日。 蘭州市供水擴建工程經國家計委批準,已于1998年8月正式開工。擴建工程計劃增加供水量一期30萬立方米/日,二期達到45萬立方米/日,工程概算10.9億。擴建工程包括一、二水廠的改擴建和廠外供水管網、中途加壓站的建設,預計在4~5年時間全部完成,那時蘭州市的城市供水狀況將得到徹底的改善和解決。 3. 蘭州市自來水公司的財務管理與經營 蘭州水司目前財務管理實行的是一級核算、兩級管理,總公司設有財務處,核算公司的財務收支情況及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公司采取收支兩條線核算制度,四個營管所按期收取的水費如數上交財務處,實行只收不支,各基層單位根據公司每年核定的目標成本費用總包干制度,費用由財務處按月按期如數下撥各基層單位,次日根據上月的成本費用支出情況多退少補。公司財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目標利潤、生產任務及其它各項指標,進行測算,對比分析,再根據各基層單位當年的生產計劃,將成本費用、經濟指標分級下達,財務處實行總量控制,年底對基層單位進行實際考核,只要對成本費用開支進行總量控制實現后,就能夠確保當年利潤的完成。由于我們多年來實行了嚴格的成本費用控制制度,再加上嚴格的一級核算,使我們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蘭州水司的供水規模已達108萬立方米/日。售水成本與費用九七年為346.76元/千立方米,九八年為396.83元/千立方米;利潤總額九七年為422.23萬元,九八年為1380.24萬元。固定資產原值九七年為77807.79萬元,九八年為81247.52萬元;固定資產凈值九七年為55569.28萬元,九八年為57070.82萬元。負債金額九七年為11156.17萬元,九八年為19727.97萬元(主要是擴建貸款及基本建設貸款);九七年貸款2500萬元,其中2000萬元短期貸款,用于基本建設,利潤為7.72%,長期貸款500萬元,系九四年的四年期撥款貸款,利息為15.12%。這兩筆貸款均在九八年度全部還清,利息全部灘入基建成本,還款來源由市政府撥款解決,九八年貸款6000萬元,是國家財政轉貸地方城市基礎設施貸款,利率為5%,貸款期限10年。 從近兩年經營情況看,由于生產企業效益下滑,大部分用水量比上年都有所下降,自來水行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4. 蘭州市供水價格的制定與實施 蘭州市是省會城市,城市供水價格制定完全是根據國家規定進行。由政府統一定價,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執行。蘭州市人民政府的《蘭州市城市自來水管理章程》做為地方性規章,對我市供水管理(包括價格制定)均有明確的規定。蘭州市自來水價格從建廠(1955年)到現在,先后進行了9次調整,都是按上述的規定,一級一級申報,一級一級審批后才調整的。 蘭州市的水價根據用水性質,目前共劃分為8類,具體分類情況和相應的標準以及近年水價調整變化情況如下表所示。 表 現行水價及近年水價調整變化情況(元/m3) 用戶類別 | 現行水價 | 水價調整時間及水價 | 99年 | 97年 | 94年 | 92年 | 90年 | 88年 | 工業一次水 | 0.40 | 0.35 | 0.25 | 0.20 | 0.10 | 0.07 | 工業二次水 | 0.60 | 0.55 | 0.45 | 0.35 | 0.25 | 0.20 | 工業性用水 | 0.85 | 0.70 | 0.50 | 0.40 | 0.30 | 0.24 | 營業性用水 | 0.95 | 0.80 | 0.60 | 0.50 | 0.40 | - | 居民生活用水 | 0.55 | 0.40 | 0.30 | 0.25 | 0.16 | 0.14 | 機關事業單位用水 | 0.55 | 0.40 | - | - | - | - | 建筑施工用水 | 0.85 | 0.70 | - | - | - | - | 特種行業 | 1.35 | 1.20 | - | - | - | - | 蘭州市城市供水價格在省、市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經過多次調整,也還沒有達到國家“水價構成是成本 + 稅費 + 微利為定價原則,微利為1~5%的銷售利潤率”的水平。以生活用水為例,我市生活水價0.55元/立方米,其中還包括了上繳水利主管部門的水資源費,生活水價與實際制水成本形成倒掛,其價格遠遠低于目前國家大城市的平均水平。西北地區經濟比較落后,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比較低,水價調整只能采取“小步走、快步走”的方法逐步理順,最終應該通過水價改革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蘭州市城市供水水費的收取范圍十分明確,凡使用城市自來水的用戶(除城市外)均按“供水章程”辦理接水手續,與自來水總公司簽定“供用水合同”,按表(流量儀表或小表)計量收費,水費結算除西固個別特大用戶采用分旬預收、月終結算方式外,其它用戶均采用每月一次抄表計量結算方式收取水費。水費收繳方式大體有以下三種:一是通過銀行委托收取;二是登門收取(零星小用戶);三是通過蘭州水司設在各區的收費站由用戶上門繳費。 從水費的收繳情況來看,5年前,我市的水費收繳還比較理想,回收率一直在99%以上,近幾年由于部分工業企業效益下滑,職工下崗,水費回收成了企業的一大難題,月月出現拖欠,個別企業破產,所欠水費成了死帳,不能收回,影響到供水企業的正常運行。隨著國家對西部地區的傾斜扶持和發展,伴以相應的改革措施,這些情況想必會逐步得到扭轉和解決。 蘭州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情況 蘭州市污水處理費是1998年8月開始才征收,執行一年時間,污水處理費征收單位是蘭州市建設委員會(簡稱市建委),蘭州水司受市建委委托進行使用城市自來水用戶污水處理費的代征工作。現將蘭州水司了解和代征情況作一說明。 (1) 污水處理費的地方性、政策性、法規性及實施情況。國家計委1997年9月在批復甘肅省物價局調整蘭州市城市自來水水價文件中,要求蘭州市征收污水處理費,同時明確規定了收費標準,即:居民用水0.10元/立方米,其它用水0.20元/立方米。蘭州市政府接到省物價局通知后,責任市物價局和建委進行研究和準備工作,市物價局1998年4月下發《關于在蘭州市征收污水處理費的通知》,并會同市建委于1998年6月聯合頒發《蘭州市征收污水處理實施細則》,市建委委托蘭州水司和蘭州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公室進行污水處理費代征工作,代征于1998年8月正式開始。 (2) 蘭州水司只負責使用城市自來水用戶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根據“實施細則”,收取范圍中除有污水處理設施單位外,一律征收污水處理費。市建委在下達代征任務同時,已向蘭州水司書面通知了不征收污水處理費的用戶名單,蘭州水司嚴格按建委規定范圍進行污水處理費的代征工作。 (3) 污水處理費標準是國家計委直接制定的,省、市均未做變動,直接通知蘭州水司執行,即:居民用水0.10元/立方米,其它用水0.20元/立方米。計算方法按“實施細則”中規定的以蘭州水司營業部門的月抄表量為計價基礎,計算污水處理費 。 (4) 蘭州水司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按“實施細則”規定,扣除稅款后,全部上交財政轉戶,由建委安排計劃使用,專門用于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 (5) 從蘭州水司代征到現在的一年時間,效果不很理想,一是有些單位有簡易污水處理廠設施,又未經建委批準,拒交污水處理費;二是部分單位和居民對征收污水處理費的目的不明確,不愿意交污水處理費;三是部分企業和單位,由于企業虧損,經費緊張,總是拖欠污水處理費,每月實際收繳的金額僅達到應收額的60%左右。蘭州水司及時向市建委匯報,遺留問題和存在問題按市建委的要求進行處理。 5. 收費的監督機制 蘭州市物價局專門有一個物價檢查所,是市物價檢查的執法機構。一般情況下,每兩年對城市水價進行一次檢查,每次水價調整后若干月,又專門組織對蘭州水司調價后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題檢查。檢查內容不只是看是否嚴格執行調價標準,還要檢查用戶劃類分類是否準確,計量抄表工作是否到位,管理是否完善,各類統計臺帳、報表是否及時、準確等。同時,除檢查公司外,還深入每個營業管線所進行檢查,檢查認真仔細。蘭州水司的營業開票、帳務工作已全部采用微機管理,各項監督機制比較完善。 6. 對供水價格改革的設想 供水企業是一個城市保證和發展的基礎性企業,要使供水事業不斷發展,滿足城市建設、發展和人民生活不斷提高的要求,就要使供水企業有穩定的發展和生產資金,按經濟規律辦事,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我市目前的價格僅僅是適度的調整,根據國家計委和建設部關于城市水價改革的要求,我們希望對市的水價首先按實際情況進行理順,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革,逐步實行兩步制水價和階梯式水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