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自來水公司 城市供水是對國民經濟具有全局性、先導性影響的基礎產業,是城市的生命線。隨著我市經濟的迅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供水量逐年增加,但由于水源有限,又要做到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及安全供水,因此,用于供水設施的改擴建投資不斷增加,已給地方財政背上了沉重的負擔。目前的低水價、高成本,既不利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也使供需矛盾進一步擴大。我市自來水公司九四年度虧損1400多萬元,九五年虧損2400多萬元,造成供水量越多,虧損金額就越多。隨著承擔輸水任務的北溪引水干渠的改造工程的展開和特區供水工程的管道工程的投入使用,使得原水的成本將進一步提高。城市供水價格如不調整,勢必加劇城市供水企業自身發展的困難,因此,對城市水價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的改革勢在必行。 一、 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指導思想、目的及原則 1. 指導思想。首先是轉變觀念,提高水資源和城市供水的憂患意識,確立完全成本概念,建立科學的水價形成機制,取消價外收費,實行價費合一。從調節供水出發,適當調整水價分類,實行同類用戶同價,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遵循價值規律,分步調整到位,保證平穩過渡。 2. 目的。確立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是發展城市供水事業的重要保證。通過水價的調整,運用經濟杠桿促進合理用水,加強節約用水,使供水行業逐步走上良性循環和自我發展的道路,以保證我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對水的需求。按照國際慣例,理順城市供水的管理體制,協調處理城市供水各相關單位的經濟利益,統一規范水價構成,促進供水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管理水平。 3. 遵循的原則。鑒于自來水行業商品的不可代替性、經營的壟斷性、建設的超前性、價格的相對穩定性等特點,在制定水價時必須: (1) 堅持三個有利。一是有利于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二是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三是有利于保障和促進城市社會的穩定,經濟的持續發展。 (2) 水價的制定要有利于收回成本和節約用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3) 把自來水的增容費等國家、省、市批準設立的規費融入水價,取消價外收費。制定價費合并的綜合水價,實行同類用戶同價。 4. 水價構成。統一按完全成本的口徑測算,由成本補償,依法納稅,合理盈利三部分組成。綜合水價按保本微利確定,分類水價區別調整,民用生活用水適當補貼,生產用水要保本,特殊用水要有盈利的原則來安排,使用戶在同類、同價的條件下開展平等競爭。 5. 堅持統籌安排,分布實施到位,平穩過渡。 二、 我市目前水價的現狀 由于我市水資源緊缺,為了保證我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提高對用水的需求,城市供水設施建設資金逐年增加,93年度總供水量10339萬立方米,94年度為11563萬立方米,比93年增長11.84%;95年為12341萬立方米,比94年增長6.72%。主要存在問題有以下三方面: (1) 自來水的生產成本逐年上升。93年立方米水成本為0.455元/立方米,94年立方米水成本為0.548元,比93年上升20%;95年立方米水成本0.620元,比94年上升13%。 (2) 水價偏低。水價既不能反映水的價值,其生產成本又不能完全得到補償,加重了財政負擔。民用水價格在全省沿海城市屬最低的。 (3) 收不抵支,虧損額逐年增加。94年虧損1472萬元,95年虧損2454萬元,比94年增加虧損982萬元。自來水公司的固定資產總額4.64億元(不含特區供水工程的固定資產額),而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只有3.64億元,市北溪引水管理所的固定資產總額達1.02億元,均無法提取折舊。 (4) 原湖里特區的供水管理與市自來水公司脫節,海上、港口多家用水,多家經營,造成水價的混亂。 綜上所述,水價偏低,不能實際反映成本,價格與價值背離的狀況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歷史問題,只能通過改革逐步理順。 三、 水價擬改革的方案 綜合水價水平擬安排1.29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價0.99元/立方米,規費0.3元/立方米(增容費0.2元/立方米;建設基金0.1元/立方米)。 水價的構成與分類: 水價的構成包括成本補償、依法納稅、合理盈利三部分。其中成本補償包括原水成本、制供水成本。水價的分類,按照不同用水對象進行劃分,即居民生活用水、機關、團體用水、工業用水、商業用水、建筑用水、酒店、娛樂行業用水、碼頭供水、初級水等八類。部隊生活用水并入居民生活用水。把建筑用水從工業用水分離出來。 綜合水價測算表(單位:元/立方米) 分類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說 明 | 初級水 | 0.90 | 0.90 | 0.90 | 綜合水價的構成,是由基本水價和規費兩部分組成。 各方案中每立方米綜合水價均包括0.30元規費(自來水建設基金和增容費),規費由財政設立專戶管理。 基本水價的安排是按原水、制水的測算含稅成本每立方米1.58元的百分比到位進行安排的,分別為81.6%;88%和94.3%。 | 居民用水 | 1.00 | 1.10 | 1.10 | 機關、團體用水 | 1.20 | 1.30 | 1.40 | 工業用水 | 1.30 | 1.40 | 1.50 | 商業用水 | 1.50 | 1.60 | 1.70 | 基建用水 | 1.70 | 1.80 | 1.90 | 賓館、娛樂業用水 | 1.80 | 1.90 | 2.00 | 碼頭用水 | 2.00 | 2.10 | 2.20 | 綜合平均水價 | 1.29 | 1.39 | 1.49 | 四、 改革后與改革前的效益對照 改革后,按1996年自來水供水量13583萬立方米計算,方案一的平均水價(含稅)0.99元/立方米,總收入為13450萬元,比95年平均水價(含稅)0.62元/立方米時的收入6887萬元增收6563萬元。市規費收入4075萬元(含增容費、基金),比95年3880萬元,增收195萬元。 五、 幾個具體事宜的說明與建設 綜合水價出臺后,經測算,影響居民消費價格指數0.37百分點。 自來水增容費融入水價,是按三年的平均數測算的,具體分攤到每立方米水為0.20元,建設基金0.10元/立方米,以及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和排污費分別為0.05元/立方米,實際不分對象按供水總量統一分攤,三個方案中,每立方米綜合水價的規費標準統一安排0.30元。對95年繳納的增容費是否要適當退還,可由自來水公司提出意見。 水價改革后實際綜合水價,其中的規費部分(基金和增容費等)由財政集中設立專戶,并制定資金的管理辦法,內部分流(用于供水事業的建設與環境污染的治理)。 對居民實行分檔計費方法,抄表到戶。是有利于節約用水,但我市存在水表安裝不合理,1990年市府批準的廈門市節約用水管理方法中第九條明確規定,生活用水應逐步做到按戶計量收費,新建住宅要按戶安裝分戶計量水表,現有住戶未裝分戶計量水表的要逐步安裝,禁止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免費制。時隔多年,無論是新建還是過去建的,仍然采取按一個樓梯裝一個水表,沒有按市政府批準的辦法進行運行。但實際居民用戶基本都裝有分表,要實行分檔計量收費,我們建議,對現有的居民用水分表予以確認,實行抄表到戶,分檔計量收費的目的才能達到,否則是不順民意的。 湖里區供水機構,是成立特區管委會后設置的,至今尚未理順,為了便于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建設的投入,建議移交市自來水公司統一管理。 居民戶用水實行分級累加計費。每戶基數為15立方米/月,每立方米1元;15-20立方米/月,每超1立方米加價0.20元;20-25立方米/月,每超1立方米加價0.40元;25立方米/月以上,每超1立方米加價0.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