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編者按:在“城市看海”以及水危機日益嚴峻的壓力下,經過十幾年醞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終于即將出臺。上周末,國務院法制辦全文發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送審稿)》(下文簡稱《條例》)征求公眾意見。中國水網就此話題進行深入跟蹤,專門約請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博士撰文評論。他對《條例》進展表示欣慰,認為《條例》出臺必將促進排水和污水處理行業快速健康發展,同時也就目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的《條例》提出了三點修改建議。
《條例》對理清排水行業的困難意義大
《條例》已經醞釀了十幾年,現在終于即將出臺,對于行業發展,是個值得慶賀的事情。從內容上,條例主要包括了管理主體、規劃與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維護運營保護等涉及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諸多方面,有幾條內容值得重點關注:
1、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涉及設施建設、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諸多方面,由于管理法規的缺失,造成許多環境的管理困難和責任缺位。《條例》首先從管理的角度,明確了對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規劃、選址、建設方面的保障;
2、針對排入城市管網的污水水量、水質管理難點,《條例》強化了排水管網建設的排水管理,建立了排水許可證管理體系,設立專門的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放口實現在線監測等,這些對保障污水處理廠穩定運營意義深遠;
3、為了保障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穩定運營,《條例》提出了對運營單位發放維護運營許可證,對運營單位提出了要求,這對促進運營服務專業化意義顯著;
4、《條例》明確了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的關系,強調了政府在設施建設上的投資責任。
對于一個缺乏管理手段的排水行業來說,《條例》的意義和內容可能遠不止以上這些,本文不再細數。
對《條例》的三點建議
對于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的《條例》來說,建議也許比稱贊更為重要。
1、關于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對于排水和污水處理來說,政府有兩種責任:一是為了保障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系統良性運的社會管理職能;二是保障城鎮水平或者質量的社會服務職能。也就是說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條例》不但要賦予政府管理的權力,同時應賦予他們服務的責任。《條例》的政府只負責排水和污水處理的管理是遠遠不夠的。一個公共服務領域的立法,服務責任同樣重要。建議在《條例》中明確,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對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的穩定性、安全性、高效性負責。
在運營管理層面,政府不僅是監管主體,也是最終的責任主體。即便是由法人主體具體運營,如果排水和污水系統出了問題,不僅是處罰和清除一些不稱職的運營企業,政府部門還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層意思應在條文中進一步明確。
2、關于公共知情權。無論是作為一項城鎮公共事務的管理,還是城鎮的基本公共服務,公眾都應該具有充分的知情權。《條例》對于民眾的知情權幾乎沒有提及,重點談到了保證主管部門知情。雖然政府部門可以一定程度地代表公眾,但是在與時俱進的現時社會中必須要尊重公眾的直接知情權。
3、關于市場機制與效率保障。污水處理是一種典型的市政公用事業。由于壟斷經營,在市政公用的具體服務環節,一直存在效率低下的難題。8年以來,住建部為主導,通過特許經營制度建設,已經建立了市政公用事業運營服務的市場機制,對提高服務效率保證服務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條例》中強調了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維護運營合同,但是沒有對運營維護合同如何取得進行規定,這將為市場機制在排水和污水處理領域的引入設置不必要的障礙。建議在《條例》中明確,所有運營服務合同的取得都必須經過市場競爭的程序,以控制服務成本,提高服務效率,促進運營服務的專業化和規范化。
編輯:丁曉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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