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消息,《海南省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公開,于10月1日執行。
《辦法》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啟動調價程序時,供水企業應當將企業最近三年有關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以及社會公眾關心、關注的其他有關水價調整的重要問題等主要內容,通過本企業網站或當地政府網站進行成本公開。
《辦法》指出供水企業在成本公開前,應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便于群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成本公開的網址、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等,設立專門的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咨詢事項,并在5個工作日內 回復公眾信件。對于不按照要求進行答復的,社會公眾可以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反映或投訴。
《辦法》還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在成本監審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10〕2613號)的規定,認真調查,嚴格審核。可以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有關專家學者等參與監督。
編輯:孫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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