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得到了高速發展,2010年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已經建有2500多座,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已達到每天1.22億噸,為實現國家的減排目標和水環境改善,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污水廠的建設及運行伴隨產生了大量剩余污泥,以含水率80%計,全國年污泥總產水量將很快突破3000萬噸,污泥處理形勢十分嚴峻。
城市污染控制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同濟大學教授戴曉虎在接受中國水網記者采訪時指出,由于我國污水廠在建設過程中,長期以來“重水輕泥”,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基本實現了污泥的初步減量化,但未實現污泥的穩定化處理。據統計,約80%污水廠建有污泥的濃縮脫水設施,達到了一定程度的減量化;約有80%的污泥未經穩定化處理,污泥中含有惡臭物質、病原體、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從污水轉移到陸地,導致污染物進一步擴散,使得已經建成投運的大污水處理設施的環境減排效益大打折扣。據統計,目前處置方式中,土地填埋占63.0%、污泥好氧發酵+農用約占13.5%、污泥自然干化綜合利用占5.4%、污泥焚燒占1.8%、污泥露天堆放和外運各占1.8%和14.4%。事實上,土地填滿、露天堆放和外運的污泥絕大部分屬于隨意處置,真正實現安全處置的比例不超過20%。
戴曉虎教授具體談到了目前我國污泥處理處置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污泥穩定化、無害化程度低
我國對污泥處理在建設過程沒有明確的污泥穩定化和無害化的強制性規范要求,“重水輕泥”現象嚴重,大多數中小型污水處理廠建廠設計時僅考慮到污泥濃縮、脫水工序,沒有考慮到污水內污泥的穩定化、無害化的要求。對污水廠產生的污泥監管缺乏像COD這樣的約束性指標。而污泥處理實際上是污水處理必不可少的環節,只有污泥得到妥善處理,污水處理減排目標才算真正完成。即便是一些污水處理廠建立了污泥穩定處理設施,由于沒有明確的要求,運行單位積極性不高,基本上也都處于閑置狀態。因此,我國污水處理廠僅完成了污泥的初步減量化過程,并未完成污泥的穩定化處理。
污泥最終處置目標和技術路線方向不明確
國外發達國家污泥在實現安全處置的基礎上,已經開始向低碳與資源化的方向發展。由于我國污水處理起步較晚,污泥的最終處置面臨著安全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雙重選擇,到底把污泥看做廢棄物還是資源利用意見不一致,導致目前我國污泥處理處置還沒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往往因地制宜,采用最簡易的手段處置污泥。
污泥處置責任主體不明確
污泥的最終處置是世界上所有的國家的一個難題,一方面由于投資很大,經濟效益難以體現,另一方面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理處置需要如農業部、林業部、環保部以及建設部等各主管部門之間的相關政策協調和配合,涉及部門廣,牽扯環節多,因此需要一個明確的對污泥最終安全處置責任主體。但我國目前對污泥處理處置的責任主體缺位。
缺少政策支持和監管體系
我國對污水廠的建設有減排的約束性目標,而缺乏對污泥最終處理處置的約束性指標,導致地方政府對污泥最終處理處置不像對污水處理那樣重視,缺乏污泥處理處置政策支持與資金投入。發達國家污泥的投資成本占污水處理廠總投資的50%-70%,而在我國,即使是“十一五”期間,污泥處理的投資比例也只有20%-30%。監管部門沒有明確的污泥穩定化和無害化的強制性規范要求。盡管《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對污泥處理處置的規劃和建設、技術路線、安全運行和監管,以及相關保障都有涉及,但是缺乏細節和法律的強制性,可操作性較差,使得污泥處理處置與資源化利用產業鏈的形成于發展嚴重滯后。
針對以上問題,在中國水網、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城投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2011(第三屆)上海水業熱點論壇”將會找到答案。本屆論壇將以“污泥處理處置市場模式、技術發展與實例分析”為主題,匯聚行業內專家對政策、技術路線、市場模式、案例等展開熱烈討論,敬請關注。
編輯:程海靜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