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污水處理廠建設、污水處理量攀升的同時,也帶來了污泥量的大幅增長。
根據中國水網《中國污泥處理處置市場報告(2010)》(下稱《報告》)的調研,2009年,我國城鎮污水處理量達280億噸,濕污泥(含水量80%,下同)產生量為2005萬噸,相當于日產濕污泥5.5萬噸。按“十一五”期間污水處理量年均增長12%計算,2010年我國污水處理廠濕污泥產生量將達2300萬噸。“十二五”期間,隨著在建污水處理廠大批投運,保守估計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濕污泥產量將達到年均增長15%,年產生量將突破4600萬噸,日產量將超過12.6萬噸。
與污泥產量猛增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滯后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根據建設部文件,由于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緩慢,目前全國近80%的污泥沒有得到穩定化、無害化處理處置,絕大部分仍是送往城市垃圾處理廠簡單填埋,“二次污染”嚴重,事故時有發生。
政策缺失、資金缺乏、意識淡薄、技術落后等等一系列因素構成了上述矛盾的產生。在政府不斷完善污泥技術標準政策體系、企業意識到污泥處理處置商機,積極性提高和行業技術提高的背景下,資金匱乏問題愈加凸顯。就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副總工程師黃鷗表示,從目前常用的污泥處理技術來說,處理1噸含水80%的污泥,濃縮脫水的成本為100元/噸以內;向污泥添加石灰干化,成本為90-150元/噸;消耗能源將污泥水分蒸發干化,成本在230-250元/噸。國內在建的污泥焚燒項目,根據污泥熱值高低,測算成本也在280-500元/噸。顯然,企業不可能僅憑一己之力去負擔這部分成本。
那么這筆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如果只覆蓋成本,企業是否愿意去從事污泥的處理處置?由此引申出目前國內污泥處理處置行業中的兩大矛盾:
一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的來源。從政府層面上看,也就是政府如何為污泥處理處置未來的資金來源提出解決途徑。雖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明確指出“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對污泥處理處置收費統一、明確和詳細的規定。而即使部分地方政府通過調整水價,將污泥費用納入其中,其支付的也只是污泥的處理費用,處置費用并未全部或者部分包括在內(北京的水價調整就是對其最好的證明)。此外,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的征收也是個問題。據格瑞特污泥研究院首席運營官姚崑測算,污泥處置費用折算到污水處理費,成本是0.1-0.5元/噸,即污水處理費中應含有0.1-0.5元的污泥處置費用。但是,目前部分地方連污水處理費的征收還成問題,更別提污泥費的征收了,可操作程度也有一定的疑問。
二是在目前污泥處理處置費用未成為硬性規定的情況下,企業從何處獲取資金。從政府層面上看,就是政府如何提供資金和資金的量如何制定的問題。在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缺失的情況下,政府補貼顯得彌足珍貴,但是該項資金一方面往往不能涵蓋污泥處理處置整個流程的成本,對企業從事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僅是“杯水車薪”,對提升其積極性的作用“微乎其微”;另一方面由于經濟發展條件、地方政策、地域限制等因素,目前各地政府對污泥項目的補貼標準也不統一,不同項目補貼差距過大。以江蘇省為例,根據《報告》的調研,2007年的南京協鑫生活污泥焚燒發電項目獲得當地政府每噸污泥給予86元的補貼,而同省的常州、無錫及浙江省部分城市補貼價格遠遠高于南京地區,對于南京的這個項目來說,較低的補貼價格,不利于該項工作的推廣與健康發展。
2010年是“十二五”的規劃年。年初,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表示,“十五”期間我國主要進行污水處理廠工作,“十一五”期間,重點是進行管網的配套,即將到來的“十二五”,將重點放在污泥處置等方面。應“千方百計地將污泥處置搞上去”,鼓勵污泥無害化后進行土地綜合利用。由此可見,“十二五”期間,國家政策有望進一步向污泥處理處置行業傾斜,本文所議的問題有望取得實質性進展。
除了上述2大問題和矛盾,如何為污泥處理處置企業提供可選擇的融資渠道?如何借鑒污水處理行業較為成熟的市場化運走模式經驗?如何通過技術選擇,合理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的可操作性?這些行業內值得熱議的話題,在《報告》中也都將予以研究和解答。
編輯:付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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