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水價調整升溫,水質問題接二連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博士應中國水網的邀請,撰寫二十篇文章,以專業的底蘊,從公眾的角度展示一下城市供水水價有關的困難與問題,本篇為第四篇。
之四:如何在供水的自然壟斷中引入競爭機制?
城市供水具有自然壟斷性質,如何在自然壟斷行業中引入市場機制約束成本、保障服務是國際水務的共同難題。競爭機制的設計一般包括兩大類型,一是準入競爭,二是過程競爭。
準入競爭簡單地講,就是政府擁有資產的前提下,面向社會公開招募專業化的服務企業,讓專業服務企業在一定的服務質量要求下,通過服務價格的高低來競爭一定期限內的服務權,這種模式就是特許經營。這種模式保持了政府的最終產權所有和最終的服務責任,有些類似業主委員會招募物業管理公司,不過水業服務的期限要長,服務的內容、難度和專業性更強。
過程競爭是在不能設計準入競爭模式控制成本保障服務的情況下的必要手段。簡單低講就是通過服務企業之間科學的成本和服務水平比較,知道服務企業的合理成本,并以行業平均成本為基礎形成服務價格。這種管理稱為績效管理,也稱標桿管理,在國際水務同行中廣泛采用。但是需要經營企業一定程度的信息公開和統計的準確性,這些信息是進行橫向比較的基礎。中國供水的經營現狀已經存在,針對國有公司一般已經難以設置準入環節,因此過程競爭的設計對控制服務和成本就非常重要。中國正在制定的成本監審辦法,走得是這條路。
在過程競爭的管理模式下,針對價格管理,有兩種不同的方法。
一種是激勵型定價模式,這種定價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價格上限定價模式,英國采取這種過程競爭模式。簡單地講就是通貨膨脹率和效率提高因素,5年定死一個調價公式,企業可以在滿足服務條件的基礎下,調整自身的成本,追求利潤水平最大化。
另一種定價模式是成本價加成模式,這種模式現廣泛實施于美國、德國等大部分國家,包括中國。這種定價方式是在保證企業能夠收回全部投資的前提下,通過控制企業成本和制定企業投資回報率的合理空間,使企業得到有限但公正的報酬。這個公正性關鍵在于企業的定價成本是否科學、合理。
1998年中國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發布,確定了我國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明確了企業平均凈資產利潤率為8%-10%。這一規定奠定了中國成本加成的供水水價原則和基礎。既為供水企業留以一定合理利潤的空間,又為政府監管的實施留有余地,同時也體現了公用事業的社會福利性,對目前中國的現狀而言是比較適合的、可行的管理模式。
2004年1月執行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同樣承襲了成本價加成的模式,成為工程水價的另一個組成。
2006年3月國家發改委頒布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開始實施,2007年8月國家發改委頒布的《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開始實施,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成本監審提供了法規依據。
但是這些規范都是針對社會全行業的總體規定,并不針對供水行業,因此條款設計比較原則,缺乏有行業特點的針對性,需要在此基礎之上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更具體的規范。
雖然這兩個部門規章比較原則,卻為供水成本監審明確了幾個重要的原則:合法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合理性原則。在合理性的原則之下,明確了行業平均成本的思路。
但由于供水屬地性強的市政設施特點以及自然壟斷的經營性質,使其在單一城市中的市場主體相對單一,而中國的供水服務信息公開程度極差,因此如何獲得合理的平均成本來衡量某一企業的成本具有相當難度。這也是供水成本監審辦法非常必要,卻遲遲不能出臺的原因。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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