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高密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高密市西部南部飲用安全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該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等規定,結合高密市實際而制定,以加強該市西部南部飲用安全水工程的管理, 維護正常的供水秩序,保護供水企業和用水居民的合法權益。
《辦法》中定義西部南部飲用安全水工程是指:高密市水業公司代表市政府投資的峽山水庫取水頭部清水池,清水池至闞家水廠輸水管道,闞家水廠,闞家水廠至闞家、井溝、柴溝、醴泉(康莊社區)、密水(拒城河社區)的配水主管道和加壓泵站,鎮(街)投資的域內至各村的鎮級供水管道和各村到戶的村級管道。該工程實行直供到戶、分級管理、有償供水、分級結算的供水模式。設定鎮、村、戶三級供水價格,市級和鎮級裝表結算,鎮級和村級裝表結算,村級和用戶裝表結算。
市政府授權水業公司全面負責西部南部飲用安全水工程的運行管理。針對西部南部農村供水特點,水業公司內部設立了農村供水部,負責對西部南部鎮“街”規章制度的擬定、管道維護和檢修、抄表收費、鎮“街”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等具體工作。該公司應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GB5749—2006)。供水靜止壓力在正常情況下以村級計費水表處為測壓點≥0.06Mpa。如因計劃停水,應提前24小時通知各鎮(街)供水管理站;突發事故停水應在停水的同時通知相關鎮(街)的供水管理站。
為協助村、戶解決供水中的困難,達到讓用戶滿意的目標,西部南部飲用安全水工程涉及的五鎮“街”分別設立非營利性質的供水管理站。供水管理站實行鎮(街)和水業公司雙重管理,每鎮定員2-3人負責本鎮(街)的供水管理工作。工作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同時,各村設置供水管理員,原則上由村干部兼任,負責本村自來水的抄表、收費、維修等工作。鎮村兩級的管理維護費用均從供水差價中解決,自負盈虧。經費不足時,由鎮(街)財政補貼。
另外,《辦法》還對管網及供水設施的產權、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責任進行了界定。水業公司投資建設的闞家水廠、取水頭部清水池、輸水管道、配水管道、加壓泵站以及鎮級計費水表后的市級管道的產權歸屬市水業公司。輸水管道、闞家水廠、加壓泵站、檢測設備、鎮級計費水表表前閥門前配水管道及附屬設施,由我公司負責管理維護。輸配水管道事故維修臨時性占地,由所在鎮(街)無償提供。
該辦法的實施,將對該市西部南部飲用安全水工程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力支持。 (韓超)
編輯:全新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