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區污水處理費政策的通知》(浙價商[2007]203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高污染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費標準執行范圍的通知》(湖發改商價[2007]247號)精神,自2007年8月1日(用水時間),德清縣城鎮非居民用戶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為:非經營性用戶每立方米1.50元;經營性用戶中,商業服務業每立方米1.50元,一般工業(含建筑業)企業每立方米1.80元,高污染工業企業每立方米2.20元;特種行業每立方米1.50元。
高污染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費標準執行范圍為:化工(含醫藥)、印染、食品(豆制品、奶制品、發酵、釀造類)、制革以及排放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1)第一類污染物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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