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投資報》7月2日報道,越胡志明市人委會近日決定,對該市用水征收4%的資源稅。據此,按目前地下水(4000越盾/立方米)和地表水(2000越盾/立方米)價格計算,每立方米地下水的資源稅為160越盾,地表水的資源稅為80越盾。
報道稱,從2007年7月初起,胡市資源與環境廳和市稅務支局將先對用水量大的企業征稅,然后對中小企業征稅。
編輯:武紅霞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