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減輕家庭困難學生還款負擔,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河海大學制訂了《河海大學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并開始接受畢業生申請。
《辦法》規定,凡全日制本科、碩士、第二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均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即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以及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將由國家代為償還。
國家對獲得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畢業生采取逐年代償資助的辦法,畢業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償助學貸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償本息的40%,三年代償資助完畢。
《辦法》還規定,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畢業生,應主動向學校申請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并主動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改由畢業生本人負責償還全部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同時,畢業生應主動向學校返還國家已為其代償的資金,由學校代為上交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對于不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而提前離崗的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于弄虛作假的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助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據悉,國家規定每校每年的助學貸款代償資助人數不超過當年獲得貸款人數的5%,而水利類等高校可提高到8%,因此河海大學的助學貸款代償資助人數將多于一般高校。
河海大學黨辦 錢恂熊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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