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襄樊市“十一五”環境保護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襄樊市“十一五”環境保護發展規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襄樊市 “十一五”環境保護發展規劃
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根據《襄樊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環境保護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構建和諧襄樊的戰略任務,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護環境,促進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強化執法監督,推進綜合整治,著力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二)總體目標
到2010年,全市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農村環境質量保持穩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基本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重點保護區域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全市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高,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
(三)具體指標及任務分解
襄樊市“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具體指標及任務分解、襄樊市“十一五”期間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見附表1、附表2。
二、“十一五”環境保護工作主要任務
(一)積極推進循環經濟,優化產業結構與工業布局
1、以汽車、電力、冶金、化工、建材、輕工6大行業為重點,實施一批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項目,建成10~15家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循環型企業。
2、加強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的建設,完善基礎設施,提高污染集中控制水平。以襄樊高新產業開發區為重點,建設和改造1~2個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工業園區,力爭把我市建設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示范城市。
3、在電力、冶金、化工、建材、輕紡、造紙、醫藥等工業行業,以及畜禽養殖業、賓館飯店業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應強制審核的重點污染企業要完成清潔生產審核;開展創建國家級、省級清潔生產企業和環境友好企業活動,建成一批三廢“零排放”企業。
4、鼓勵利用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有序開發水能,大力推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全面推進能源結構的清潔化。
5、提高環保準入標準,強制淘汰違反國家產業政策、資源浪費、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
(二)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
在“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和崔家營航電工程運行前,建成漢江沿岸城市污水處理廠以及棗陽市城區污水處理工程。
制定全市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管理規定,建立飲用水源預警體系。
(三)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
1、積極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力爭2008年底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標準,2009年通過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驗收。
2、各重點城區均須完成一個污染嚴重、影響范圍大的城市小水體的治理。其中襄樊市區大呂溝治理應在污水截流、集中處理的基礎上,通過調水、清淤和河岸陸域整治等工程措施,提高其自凈能力,實現水清、岸綠,基本恢復其景觀和生態功能。
3、以推廣清潔能源、加強城市機動車尾氣和重點工業污染源防治為重點,全面改善重點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有計劃、有步驟地對燃煤鍋爐進行清潔能源改造;逐步禁止機關事業單位、飲食服務業、建筑工地使用燃煤設施,在襄樊市區等城鎮居民集中區建設基本無煤區。通過脫硫、除塵及施工揚塵控制,治理電力、建材、化工等行業的重點工業污染源,降低空氣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的含量。大力推行“公交優先”戰略和汽車改燃,嚴格新車準入制度,建立并強化用車污染排放監管制度。重點治理6個基準灶頭及以上的大型飲食業單位、燒烤店的油煙污染;重點整治位于學校、繁華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區和旅游風景點等環境敏感區域的飲食業網點的油煙污染。
(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遏制生態惡化趨勢
1、實行生態環境分區域管理,根據不同功能區的生態環境敏感性及其生態服務功能,實行生態環境分區域控制和管理。
2、啟動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控制化肥、農藥不合理使用導致的面源污染,嚴格控制污灌,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理,改善農村生產與生活環境,積極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3、加大資源開發類建設項目、旅游開發項目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
4、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安全監管,嚴格防范外來物種入侵和擴散。
5、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力度,力爭將保康五道峽自然保護區升格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繼續推進生態示范區建設工作,力爭將谷城縣創建為國家生態示范區。
三、“十一五”環境保護的重點區域
(一)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
“十一五”期間,襄樊市環境保護的重點流域和區域為"一江五河四城一縣”。"一江”為漢江;“五河”為北河、南河(含支流清溪河)、小清河、唐白河(含支流滾河)、蠻河;“四城”為襄樊市區及棗陽、老河口、宜城三市城區;"一縣”為保康縣(包括南漳、谷城兩縣毗鄰區域)。
(二)生態控制分區與水環境控制分區
1、生態控制分區
(1)嚴格控制區
主要包括我市的西南山地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以及隆中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鹿門寺和薤山國家森林公園。在該區域要采取封山育林,嚴禁濫捕濫挖,引導區域內的居民“內聚外遷”,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等措施,使珍稀瀕危動植物物種、生境與原生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提高低山丘陵區森林的生產能力與生態防護功能,強化陸域生態屏障,穩定區域生態環境。
(2)有限開發區
①重要生態功能控制區。主要包括水源涵養與重要水土保持區、二級水源地、基本農田保護區、主要河流沿岸平原農田區等。到2010年,該區域森林覆蓋率保持在45%,混交林和闊葉林明顯增加,森林植被、濕地資源得到恢復和發展;改善水土流失區景觀面貌,減少水土流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水土流失敏感區得到有效控制。
②城市群綠島生態緩沖區。主要包括森林生態系統保存良好、位于城區之間的山地森林分布區、江心綠洲。在該區范圍內,要嚴格保護現有自然植被,禁止進行采石取土作業,加強現有水土流失區的治理和水土流失敏感區的保護。
③生態功能保育區。主要指分布在鄂北崗地、東部低山丘陵區域范圍內的部分區域。主要為山地丘陵疏林、沿水系支流開墾的農田或緩坡旱作農業區。
(3)集約利用區
①城鎮開發區。主要包括工業區、居民區以及城市其他功能區,是重點開發或以開發為主的區域。在該區域要控制與減少城市污染,做好城市建設規劃工作,控制對農田和林地的占用,加強城市綠地建設。
②農業開發區。主要包括平原和與平原相接的低山丘陵區,以農業開發利用為主。在該區域要以生物生產功能為主,提高河流沿岸生態農業面積的比例;實施精準農業和節水農業,進一步完善農田生態防護體系;建設生態農業與無公害農產品和有機食品基地,減少與控制化肥和農藥使用量,加強生態農業建設和基本農田保護,合理控制畜禽養殖場的規模。
2、水環境控制分區
(1)重點保護區。主要包括各地城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三道河等大型水庫庫區為主的水源保護區,漢江灘涂濕地等重要的濕地自然保護區。在該區域要根據分區控制要求,嚴格篩選產業發展類型。鑒于隨著漢江的梯級開發,上述區域將逐步成為半封閉和封閉水體,水質富營養化風險加大,要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大力發展能減少富營養物質輸入的生態農業。禁止新建高污染和高環境風險的工業項目,如造紙、規模化畜禽養殖、化學選礦、制革、化纖行業和化工、制藥、印染、食品制造行業中的重污染企業。襄樊市區的現有重污染企業應限期遷出或就地調整。
(2)限制開發區。主要為南河、北河、蠻河、唐白河、小清河流域以及所有水庫。基于上述區域普遍缺乏水環境容量和水質現狀總體較差的現實,要通過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加大現有水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力爭使水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遏制,部分水體的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嚴禁新建高水耗、高污染的工業項目,現有高污染企業要全部實現達標排放并嚴格控制新增規模。同時,嚴格控制庫區精養和半精養漁業的發展規模。
(3)優化開發區。主要為漢江干流。該區域要嚴格限制高污染行業,在滿足達標排放和區域環境容量要求的情況下,優化產業結構,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好應對南水北調水量減少等不利情況的充分準備,大力加強沿岸主要城區的污水治理,加快建設具備脫氮除磷能力的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考慮到王甫洲、新集、崔家營水利樞紐建成后我市江段將變為半封閉水體,富營養化的可能性加大,這一區域除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外,不再新(擴)建大量排放富營養物質的企業,如氮肥、磷化工企業和部分食品飲料企業。
四、“十一五”環境保護重點項目
“十一五”期間我市規劃重點環保項目包括五大類,計114個項目,總投資預計70.85億元。
(一)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建設項目。預計項目總投資27.19億元,主要包括:中心城區13家化工及其他污染企業搬遷項目、湖北金環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綜合治理項目、棗陽化工工業有限公司工藝改造及廢水綜合治理、谷城宏宇紙業工藝技改及中段廢水治理項目、南漳華海紙業公司工藝技改及污水綜合治理、保康楚源公司工藝改造及污水處理、襄樊萬基威能源開發公司電廠溫排水發電項目、襄樊天健實業公司電廠粉煤灰及脫硫石膏綜合利用項目、老河口吉港寶石水泥公司“干法窯外分解”技改、襄樊高隆磷化工有限公司黃磷爐尾氣回收、宜城襄南化肥廠6萬噸合成氨擴建項目廢氣治理、宜城市大雁公司煤氣余熱發電項目、谷城金洋公司廢舊電池清潔生產項目等。
(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中重點流域城鎮水污染治理預計投資13.15億元,新增污水處理能力75萬噸/日。重點建設魚梁洲污水處理廠二級改造、魚梁洲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襄城污水治理工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污水截污工程、余家湖化工工業園區污水治理工程、太平店化纖工業園區污水治理工程、張灣城市污水截污工程、老河口市污水治理工程、棗陽市沙河(城區段)整治工程、宜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南漳縣城污水處理工程、谷城縣城污水處理工程、保康縣城污水處理工程。
重點區域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預計投資11.08億元。主要包括洪山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襄城生活垃圾填埋場項目、南漳縣沙河垃圾處理場改造項目、谷城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保康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老河口市固體廢棄物管理項目、棗陽市西洼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宜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項目、市區危險廢物焚燒中心項目。
城市天然氣輸配及集中供熱項目,包括市區天然氣輸配二期工程、襄樊安能熱電有限公司三期擴建工程、宜城市天然氣利用、南漳縣天然氣利用工程項目、谷城縣天然氣輸配工程。
(三)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項目。預計投資8.79億元。其中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和生態示范區建設項目主要為:保康五道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創建項目、保康野生臘梅生態功能保護區創建項目和谷城縣國家生態示范區創建項目。
生態環境恢復與水土保持重點項目包括:市區內河整治和生態修復、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重點項目、漢江河灘地沙化治理項目、漢江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林業生態重點項目包括:漢江流域水源涵養林項目、長江中下游防護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生態公益林建設項目、鄂北防護林工程、市區城市森林建設項目。
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項目重點項目包括: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與保護項目、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調查與治理示范工程、環境優美鄉鎮與文明生態村創建工程、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示范工程。
(四)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項目。預計投資10.15億元。其中工業廢水重點源治理項目包括:湖北制藥有限公司工業廢水治理項目、棗陽城南霍莊化學工業園含氰廢水集中治理項目、湖北藍帶啤酒高利有限公司廢水綜合治理項目、湖北銀輪機械公司污水治理項目、宜城市圣德藥業公司污水治理、宜城華明漿粕公司污水治理、鑫富化肥公司搬遷及污水治理項目、湖北金源化工公司污水治理、保康楚峰公司廢水治理及生態恢復項目。
工業廢氣重點源治理項目包括:襄樊電廠二期工程配套脫硫項目、襄樊電廠現有4300MW機組煙氣脫硫工程、湖北化纖開發有限公司鍋爐除塵改造項目、南漳縣水鏡水泥公司生產粉塵綜合治理、宜城市東方化學工業公司硫酸霧治理、棗陽市立晉冶金公司冶煉及壓延綜合治理項目。
(五)環保機構能力建設項目。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包括:襄樊市環境應急響應系統建設項目、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網建設、漢江(襄樊段)跨行政區域斷面及支流進入干流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網建設、漢江流域干流沿岸城市環境監測站儀器設備更新及加強項目、環境保護科研與環保宣教項目、環境保護GIS數據分析處理系統、環境監察能力建設、環境信息網絡完善項目、輻射環境監測與管理機構建設。
環境科研重點項目包括:襄樊市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研究項目、漢江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漢江及主要支流水環境容量與總量控制研究、小清河水污染綜合整治規劃、唐白河水污染綜合整治規劃、非點源水環境污染綜合治理規劃、漢江灘涂濕地生態修復規劃。
五、“十一五”環境保護政策保障措施
(一)建立決策、執法和推進機制,強化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
建立環境與發展相協調的綜合決策機制,開展對重大經濟決策、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強化環保部門統一法規、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的職責,并加強政府各有關執法部門的協調,建立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
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機制,營造全社會支持、關心環境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
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把環境保護規劃目標、指標融入各級政府和部門環保目標和責任考核體系,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建立年度計劃與規劃中期評估制度,適時調整規劃內容以適應客觀條件變化,實施動態調整和全過程評估,確保規劃目標的合理性和可達性。
建立重點流域、區域環境保護進展情況監測評價制度,把環境保護工作任務量化分解到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
完善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對造成重大決策失誤、導致環境損失或者生態破壞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資源與環境協調發展
加強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的建設。城區新建化工企業必須全部進入化工工業園區,2008年底前將城區現有13家化工企業全部遷入化工工業園區,其他重污染企業也應逐步遷出或就地調整。化纖紡織工業園以提高化纖產業工藝水平、附加值和下游紡織產品為重點,禁止制漿、粘膠纖維等化纖原料產業的單純擴能。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余家湖工業區等工業集中區為基礎,運用循環經濟理念,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試點。
南漳縣、保康縣和谷城縣要制定更為嚴格的規模控制標準,根據總量控制以及集約化、規模化開發原則,嚴格新建礦山開發規模和環保準入條件。應嚴格限制污染嚴重的地方資源加工產業,加強現有企業技術改造,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同時,加大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大力發展生態旅游等第三產業,逐步形成新的支柱產業。
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努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對化工、建材、火電等資源、能源消耗密集型行業,制定嚴格的資源和能源消耗標準。關停壓縮小型生產規模、落后生產工藝及嚴重過剩生產能力。制定和實施一系列鼓勵開發和使用清潔能源的政策。
(三)加強環保執法力度,提高環境監管能力
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按照統一、效能、標準化的原則,建立科學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加強市、縣兩級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監察、監測機構的標準化建設。
繼續清理整頓違法排污企業,從嚴處罰環境違法有關責任人。完善環境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強化環境違法案件向司法機關移送的力度,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的長效機制。
將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發展規劃與決策階段,全面推行規劃環評和重大決策環評。推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區域資源開發、各類開發區及工業小區、產業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過程中的落實。
切實加強對排污單位的審核和監管,實施污染源全面達標工程,提高工業廢水、廢氣排放達標率;推進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限期治理制度,全面落實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嚴格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強化驗收環節管理,加強“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和落實;以襄樊電廠脫硫工程為重點,嚴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輕酸雨危害;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推進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實現全市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零排放;加強對輻射(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與污染防治。
健全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完善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建設漢江國控斷面、白河入境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加強區域主要環境問題的研究,開展具有可操作性的應用性研究和示范工程。
建立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所有建成運行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都要實現在線監控。
建立市、縣兩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警系統。市級建立包括監控調度、現場指揮、應急監測三個系統組成的應急響應系統,提高應對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加強宣傳教育,促進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
繼續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展覽等各種媒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輿論宣傳、科普教育和環境警示教育,豐富人們的環境科技知識,提高環境法制觀念。
實施政府環境行為和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制度,通過環境質量和排污總量的日報、月報等方式,公開環境質量狀況及企業環保行為,拓寬公開渠道,加大公眾的環境知情權。
進一步完善公眾聽證制度,讓公眾在更大程度上參與到環保法規政策和環境規劃(計劃)的制定過程中來,參與到環境影響評價活動中來,以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引入公眾監督。
(五)運用市場機制,拓寬環境保護的投融資渠道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市場推進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本著“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拓展投融資渠道,調動社會各方面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投入的積極性。
各級政府要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環境與生態建設的投入力度,應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環境保護的公益性、社會性和基礎性項目,保證環保投入與財政收入同步增長。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大力推行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項目的市場化運作,廣泛吸納社會資本、民間資本、外商投資建設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推進基礎設施采用BOT等形式加快建設進度,逐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
調整和完善污水、垃圾、危險廢物處理等服務性收費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處理費征收標準,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企業化、市場化、產業化進程。
積極擴大利用外資規模,爭取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貸款。
(六)推進環保科技進步,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和環保服務業
推廣清潔生產、綜合利用、污染治理新工藝、新技術,開展環保適用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等方面的技術咨詢服務,組織環保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的篩選和推廣。
規范環保產業市場,打破部門壟斷和地區分割,建立正常的環保產業生產流通秩序,構筑面向市場的環保技術服務體系和公平有序的市場運行機制。
大力發展環保制造業,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專業化優勢的環保產業。培育環保技術服務市場,形成以市場為向導的環保技術推廣轉讓機制,引導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大力推進環境污染治理服務的社會化、工業污染治理的集約化,利用市場機制,推進城市與工業污染治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的社會化、市場化與法人化。
建設具有一定規模和水平的再生資源產品基地,形成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利用的產業鏈。
六、“十一五”環保規劃的實施與考核
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任務分解到各個部門,確定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依據本規劃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共同完成規劃任務。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持。
環保部門主要負責規劃的協調和對環保工作實行統一監管、統一規范、統一發布環境信息。
市發改、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要組織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從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政策、投資建設、清潔生產、生態補償以及環境行政和事業經費的支出基準等方面加強指導和協調。
城建部門負責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等城市環保基礎設施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科技部門要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究、科研能力建設等方面,加大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持力度。
國土、交通、衛生、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
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規劃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市發改委和市環保局將組織對規劃的環境質量和生態保護建設目標、主要領域的環境保護任務和重點區域環境保護目標任務進行考核。具體按中期和終期兩個時段考核,考核時間分別為2007年12月底和2010年12月底。
附表1:襄樊市“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具體指標及任務分解
指標名稱 |
2005年統計值 |
2010年計劃 |
指標
屬性 |
考核
部門 |
一、環境質量指標 | ||||
1、重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標比例(%) |
100 |
100 |
預期性 |
當地政府及環保、城管、文體等行政主管部門 |
2、地表河流省控斷面達Ⅲ類水質比例(%) |
66.7 |
70 |
預期性 | |
3、漢江流域規劃控制斷面水質達標率(%) |
62.5 |
70 |
預期性 | |
4、襄樊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達二級標準的天數(天) |
276 |
310 |
預期性 | |
各縣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 |
83.3 |
83.3 |
預期性 | |
5、各地城區區域環境噪聲小于55分貝的比例(%) |
71.4 |
75 |
預期性 | |
6、自然保護區覆蓋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 |
5.13 |
8.5 |
預期性 |
市、縣(市、區)環保、林業、水利部門 |
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比例(%) |
35 |
預期性 | ||
7、環境放射性及核設施周圍輻射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之內 |
預期性 |
環保 | ||
二總量控制指標 | ||||
8、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萬噸) |
6.21 |
5.71 |
約束性 |
市、縣(市、區)環保、發改部門 |
9、氨氮年排放量(萬噸) |
0.79 |
0.73 |
約束性 | |
10、二氧化硫年排放量(萬噸) |
8.67 |
7.80 |
約束性 | |
11、煙塵年排放量(萬噸) |
2.69 |
2.56 |
約束性 | |
12、工業粉塵年排放量(萬噸) |
2.68 |
2.54 |
約束性 | |
13、固體廢物年排放量(萬噸) |
1.08 |
1.08 |
約束性 | |
三、污染防治指標 | ||||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 |
21.4 |
80 |
預期性 |
市、縣(市、區)城建部門 |
15、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 |
68.99 |
85 |
預期性 | |
16、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
62.45 |
70 |
預期性 |
發改委 |
17、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82.64 |
83 |
約束性 |
市、縣(市、區)環保部門 |
18、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
85.35 |
90 |
約束性 | |
19、工業煙塵排放達標率(%) |
|
90 |
約束性 | |
20、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率(%) |
75 |
80 |
預期性 | |
21、輻射工作單位安全許可證發放率(%) |
|
100 |
預期性 | |
22、森林覆蓋率(%) |
42.6 |
45 |
約束性 |
市、縣(市、區)林業部門 |
23、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噸標煤/萬元) |
1.2 |
0.96 |
約束性 |
發改委 |
四、環境管理能力建設 | ||||
24、環境監測能力達到標準化水平的比例(%) |
|
75 |
預期性 |
市、縣(市、區)環保、財政部門 |
25、環境監察能力達到標準化水平的比例(%) |
|
75 |
預期性 |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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