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林
繼2005年、2006年兩次環保風暴之后,本月10日,環保總局發動了第三次環保風暴,通報了投資1123億元的82個嚴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鋼鐵、電力等項目,并首次使用“區域限批”的辦法,對唐山等4個城市及國電集團等4家電力企業處以“區域限批”的制裁,以遏制高污染產業盲目擴張。這無疑是環保領域的一次重拳出擊,應該擊節叫好。去年以來,我國環保領域重大舉措頻頻亮相,更有全國第六次環境保護大會,和國家環保總局全力推動的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公正地說,2006年環保部門的工作力度之大是有史以來少有的。
但公眾關心的不僅是做了什么,更關心結果。2006年本應減排2%的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增加了1.9%,二氧化硫上升了2.4%,全國發生161起嚴重環境污染事故,是環境污染“最嚴重的一年”。法國《世界報》戲稱中國環保部門“憤怒又無奈”!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事與愿違的結果?除了領導們講的那些原因以外,筆者嘗試從另外的角度說幾句。
所謂三個歷史性轉變的前兩個轉變,即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要并重、同步,筆者認為不是新口號、新要求、新目標。除了文字表述有些差異外,其內涵早在二十年前就有了,這就是早已在環保界深入人心的經濟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的“三同步”原則。要說新,應該是第三個轉變,即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的轉變。二十年前中國提出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三同步”方針時,也是大張旗鼓宣傳的。顯然,這個目標在這二十年中并沒有實現。今天重提這個目標,當然表現了中央高層在新形勢下對環境問題更深刻的認識和決心。但過去的決心也不能說不大。在過去的二十年里,我國也曾多次刮起過環保風暴,只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記得的不是太多了。今天能不能實現歷史性轉變,不在于口號更加響亮,而在于能不能真正實現手段的轉變,以及在轉變基礎上的強化。
過去用的什么手段呢?說到底,就是行政手段。實踐證明,僅僅或者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再進一步說,是失敗的。去年開始推進的三個歷史性轉變中,提出了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筆者認為,這才是三個歷史性轉變的核心。
但,手段的轉變不簡單。
先看看2005年之后的這三次環保風暴。有人可能會說這是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環保問題,但稍加研究就會發現,這其實是行政手段。如果是法律手段,那應該是常年發生的事情,不需來一次次風暴。說到底,這是領導者下決心集中解決一批問題。這也說明中國環保法律的軟弱性――當領導人注意力在這里的時候,法律是有效的,否則就是放一邊的。當年宣布“向污染開戰”從而吹響淮河十年治污號角時,國務院還專門為此制訂了一部法規性質的條例。其結果已如眾所周知。
去年環保部門開了很多次會,進行了許多次大檢查,制訂了一批規劃、計劃,還新設了幾大區域性監督機構。說到底,這些都是行政手段。至今為止,手段沒有明顯的轉變。筆者認為,只要手段不轉變,前兩個轉變就實現不了。
手段的轉變不簡單。
中國有環境保護以來的三十多年中,早已形成一整套環境管理思想體系。這套思想體系構建了現今中國的環境法律體系和體制框架。這是在計劃經濟時期形成,進入市場經濟時期又被錯誤地強化的了。其最高度的概括是:經濟靠市場,環保靠政府。意思是說,環保不能靠市場,唯一的只能靠政府。而政府的手段就是不斷地強化行政職能。這套思想體系早已深入人心,不花大力氣,不下大決心,是改不了的。
除了市場在這個體系中沒有位置以外,公眾也是沒有位置的。這樣的體制設計不僅與環境保護比我們搞得好的發達國家的經驗不符,也與溫總理最近在菲律賓談到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不符。要改變它,必須在環境管理領域進行一些大的改革。所以,筆者以為,改革是推進三個歷史性轉變的動力。
水網按:本來應該正常行使的環境工作,需要以“風暴”的形式來進行,需要政府部門每件大的工作都凝聚足夠大的勇氣和決心,面臨極大的壓力。體現了基本的環境工作根本就沒有進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通道,是環境保護工作萬般無奈的表現。這種無奈的根源是我們的社會和經濟機器,仍然在向著偏離自然和人類友好的方向運轉。
李仕林先生提到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是改革,我們贊同。有兩個層次,一是要改革原來的發展理念,要控制甚至降低經濟的發展速度,將環境資源放在先決條件之下,當然這個改革問題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許多方面,如就業等密切關聯,是一個大的話題;二是在制度結構上需要改革,要改革原來的政府、公眾、企業的責任關系,建立行政、市場、法律等手段協同、目標明確的責任體系,當然這個改革雖然已經開始,但完善尚有時日。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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