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開幕的“生態補償機制國際研討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葉如棠表示,我國生態惡化沒有得到扭轉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生態保護缺乏合理有效的經濟激勵機制。
會上有專家認為,應該明確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和經濟發展區劃;建立有利于生態保護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等一系列的環境有償使用制度。
葉如棠稱,生態補償機制將在法律建設上有所突破。他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起草的自然保護區域法,擬把生態補償問題作為重要的法律制度肯定下來。他還建議,在生態補償機制相關法律、法規正式出臺之前,中央政府可以先行出臺一些指導性文件,來指導地方的生態補償實踐。(新京報記者 郭曉軍)
生態補償的法制建設分三步走
“在中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既是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緊迫需要,也是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目前當務之急是以立法的形式,將生態補償的范圍、對象、方式、補償標準等確定下來,加大生態保護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進行多渠道融資。 ”在24日開幕的生態補償機制國際研討會上,中國生態補償的法制建設成為專家關注的焦點。
專家提出,考慮到法律出臺的程序和生態補償的急需,生態補償的法制建設可分三步走:一是各部門和地方應及時總結有關生態補償的實踐經驗和教訓,并向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提出生態補償機制的立法建議;二是在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的法律、法規修訂和完善過程中,將生態補償機制的內容吸收進去,形成有利于生態補償機制實施的法律體系;三是建議中央盡快出臺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方面的指導意見,并以此為基礎制定生態補償總體戰略。
據介紹,當前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受益者無償占有環境利益,保護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回報,缺乏保護的經濟激勵,破壞者未能承擔破壞環境的責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
對此,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表示,我國要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修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排污誰付費”的原則,完善生態補償政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力爭通過5至10年的努力,形成功能完備、措施有力的環境法規標準體系,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問題。
為期兩天的生態補償機制國際研討會,由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主辦,國內外60多個相關機構的代表參會。 (人民日報 記者武衛政)
環保總局官員力挺京冀生態補償
專家認為,兩地的協商機制無須國家層面推動
昨天上午,出席“生態補償機制國際研討會”的國家環保總局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博士向本報記者表示,北京和河北兩地就城市水源地保護開展的生態補償實踐值得肯定。
由國家環境總局政研中心提供的資料顯示,從1995年至2004年,北京每年向河北承德市的豐寧、灤平兩縣提供水資源保護資金208萬元以上,累計達到1800萬元以上。北京市環保局還提供320多萬元資金,支持豐寧和灤平建設環保設施。
對于北京與河北的這些做法,盡管目前國家尚未制定生態補償機制方面的法律,而且生態補償機制也是個新事物,不見得大家都清楚。任勇表示,北京市在跨界流域的生態保護需求非常強烈,而且主動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是做得不錯的。
任勇認為,在河北和北京的生態補償方面,主要還是靠雙方去協商推動,在政策機制上沒有必要由國家層面去推動,中央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協商搭建平臺,這也是國際上慣常的做法,任勇說,“中央政府不可能去強制地確定補多少,很難做,行政命令不好操作,而且與市場經濟不符合。” (新京報記者 郭曉軍)
生態惡化 問責“緊箍咒”將越來越緊
據新華社電今年上半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了4.2%和5.8%。我國生態環境持續惡化,各級政府將被套上更為嚴格的環保問責“緊箍咒”。
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24日在北京舉行的“生態補償機制國際研討會”上表示,我國將實行更為嚴格的環境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將考核結果納入各級政府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對未完成任務、環境質量惡化、發生重大污染事件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此外,我國政府將更注重運用市場機制促進環境保護,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國家環保總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全國40%的城市大氣處于中度或重度污染,重酸雨區的污染程度進一步加重,酸雨頻率大于40%的城市比例由2000年的52%上升至2005年的63.9%。 (成都商報)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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