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鄭政辦文〔2006〕5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鄭州市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鄭州市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司法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國家電監辦等七部委統一部署,根據《河南省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堅持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切實解決當前威脅群眾健康突出的環境問題,保證群眾飲用水源安全,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勢頭,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該環保專項行動的領導,市政府成立鄭州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此項行動的統一組織和領導。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全市環保專項行動中的重大問題,督辦重點案件。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
1.對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鄭州市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條例》,依法關閉或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護區內所有違規的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集中整治中原區西流湖周圍磨料磨具、機械加工企業污染問題,對違規建設行為,責令立即停止建設,依法報請市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超標排放污染物危及飲用水源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搬遷;限期解決二七區馬寨鎮污水排放問題,消除污水坑對常莊水庫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威脅。
2.進一步排查環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對飲用水源構成重大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污企業。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尤其是市轄黃河流域鞏義市、滎陽市、上街區重點關注企業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建立健全企業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檢查企業應對事故狀態下防范環境污染的措施實施情況,督促企業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必須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除按照國家規定加倍征收排污費外,還要依法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二)集中整治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問題
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重點整治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制革、釀造和廢舊物資加工等重污染行業集中的工業園區排污問題。
1.要堅決糾正工業園區建設、管理過程中,降低環境保護準入門檻、阻撓干擾環保部門現場執法檢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費等一系列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
2.要對工業園區內未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企業,一律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對建有污水處理廠但不能達標排放的工業園區內的企業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或依法關閉。對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轉、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屬于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一律按規定淘汰;對私設排污管線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停產整治;對未按規定安裝在線污染自動監控設施的重點工業污染源,以及未按規定設立排污口標志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故意超標排放、弄虛作假和屢查屢犯或者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違法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處罰,同時要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達標無望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徹底關閉。
(三)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
組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建設項目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抓好化工、冶煉、造紙、印染、公路、電力等行業的建設項目(包括在建和已運營公路)的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保“三同時”監管和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審批的違法建設項目要依法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告。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停業、關閉。
(四)集中整治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污染問題
要嚴格按照《2006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豫政〔2006〕9號)確定的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標準,對轄區內的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污染問題進行綜合整治,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解決流域區域污染問題,改善敏感地區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發展。一是加快我市耐火材料行業結構調整步伐,推廣清潔燃料和清潔生產工藝,淘汰、關閉新密、鞏義以煤為直接燃料的耐火材料倒焰窯企業;二是集中整治高速公路、國道兩側1000米及風景名勝區外圍2000米以內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不能夠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三是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嚴格控制新污染,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解決流域區域污染問題,改善敏感地區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發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要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同時要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予以支持保障。
(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密切配合,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指導和支持。環保部門負責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監督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并依法做出處理;監察機關負責對各級政府及部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行政監察,對違法排污造成嚴重后果的企業負責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組織環境保護法制宣傳與教育活動,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工商部門負責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對未經環保審批的項目不予發放營業執照;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管,防止或減少因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電力監管機構負責監督電力企業對政府責令停業和決定關閉的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并督促電力企業污染治理工作。
各部門要明確1名環保專項行動主管領導和1名聯絡員,負責專項行動的協調、督導和聯絡。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點,切實加大督辦力度
各縣(市)、區政府要圍繞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確定一批影響較大、危害群眾身心健康的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掛牌督辦案件要有明確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及獎懲措施。各地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及時向社會公布,通過電視、電臺、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四)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級監察機關、環保部門要貫徹執行《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環保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豫監發(2003)6號),認真組織實施。在查辦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同時,要嚴肅追究環境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
(五)廣泛宣傳,加大公眾監督力度
各縣(市)、區政府要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今年宣傳工作重點,加大環境保護宣傳力度,創造良好輿論氛圍。積極組織新聞媒體深度報道環境安全形勢,披露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部分工業園區集中違法排污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公布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向社會公布一級保護區內被取締的排污企業名單、位置;向社會公布影響飲用水源地停產整治的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名單;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
(六)嚴格報告制度,加強信息通報
1.建立工作動態報告制度。自2006年7月10日起,各縣(市)、區每周五以簡報或信息形式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轄區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報送。
2.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各縣(市)、區要確定專人負責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工作,并通過《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環保專項行動各項信息。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上旬)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行動實施方案,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和部署工作。各縣(市)、區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及轄區內排查名單于7月10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7月中旬―10月中旬)
7月中旬,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對轄區內污染問題和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進行自查自糾,提出整治措施,確定掛牌督辦名單。7月-10月,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飲用水源地企業違法排污問題、工業園區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集中排污問題、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和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各縣(市)、區將掛牌督辦名單和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名單及保護區內企業情況、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及其環境違法企業情況、違反環保“三同時”建設項目情況、重點流域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總結分別于7月25日、8月25日、9月25日、11月10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總結提高階段(10月下旬―11月上旬)
各縣(市)、區對環保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出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總結材料于11月10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檢查表彰階段(11月中旬―11月下旬)
根據國家和省、市檢查驗收結果,召開全市環保專項行動總結會議,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附件:
鄭州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丁世顯 副市長
副組長:秦曉輝 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炳辰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楊天才 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組長
王傳美 市監察局副局長
楊照建 市環保局副局長
關福昌 市公安局副局長
趙然華 市司法局副局長
潘公社 市工商局副局長
李 敏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副局長
張 雷 市市政局總工程師
岳振杰 市水利局副局長
王寒潮 市農業局副局長
劉樹德 鄭州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環保局,由劉炳辰兼任辦公室主任,楊照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抽調相關局委人員參加,統一辦公,負責對環保專項行動的統一指導、檢查和驗收。聯系電話:67654696、67654623,傳真:67654696,電子郵件:zzwkch202@sina.com。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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