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陽市為了籌集南水北調基金,對全市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行調整,從今年8月1日起按新標準執行。
調整后的征收范圍為,全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所有用水戶(不含農村中的農民生活用水和農業生產用水)。征收方式為,城市公共供水由市、縣自來水公司在售水環節采用價外附加的方式征收;城市公共供水以外的其它用水戶,由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取水環節征收。征收標準為,城市公共供水用戶,在現行水價的基礎上,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15元/立方米,其它用水增加0.25元/立方米;自備取用水戶取用地表水0.25元/立方米;水力發電用水、循環用水0.002元/立方米;自備取用水戶取用地下水根據取水區域和用水類別,居民及工業用水0.4-1.4元/立方米,行政及經營用水0.6-1.9元/立方米,特別行業1.0-5.1元/立方米。 (通訊員史和平 洛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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