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綜[2006]18號
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陜西、甘肅、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建設廳:
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加強水資源節約和水環境保護,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建設部決定組織開展《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十一五”規劃》的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編制的范圍
山西、內蒙、河南、山東、四川、陜西、甘肅、寧夏、青海等9省(自治區)的69個市、州(詳見附件1)及重點縣鎮。
二、規劃編制的內容和規劃期
規劃編制的內容:城鎮社會經濟狀況、水環境質量,城鎮供排水設施現狀、水價、存在問題,規劃目標,規劃建設項目、建設規模、投資估算及保障措施等。
規劃期:2006年至2010年
規劃編制的要求,詳見附件2(規劃編制大綱及附表用電子版同時發出)。
三、組織工作
建設部綜合財務司、城市建設司負責組織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具體編制任務委托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承擔。各有關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做好有關城鎮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調查的基礎上,負責組織編制本地區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十一五”規劃(建議委托具有規劃設計資質的設計研究單位進行編制)。
四、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06年4月~6月底,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完成本地區《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并組織論證審核。2006年7月底前,將本地區《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十一五”規劃》寄送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并同時發送“規劃”的電子版。
第二階段:2006年7月~10月底,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在實地調查研究和審核地方上報“規劃”的基礎上,完成《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十一五”規劃》(送審稿)。
第三階段:2006年11月~12月底,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論證《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十一五”規劃》(送審稿)。經修改審定后,按程序上報。
五、工作聯系
(一)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水系統規劃設計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車公莊西路5號
郵 編:100044
聯系人: 孫增峰 吳學峰
電 話:010-88373201 88373379
傳 真:010-88373201
E-mail:sunzengfeng@163.com
(二)建設部綜合財務司計劃處
聯系人:劉育明
電 話:010-68348700
(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水務處
聯系人:曹燕進
電 話:010-58934352
附件:1.規劃范圍表
2.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十一五”規劃編制大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2
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
“十一五”規劃編制大綱
第一章 總 論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加強水資源節約和水環境保護,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二、編制原則
1.實事求是,科學規劃 按照《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綱要》關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有關要求,立足當前需要,兼顧長遠發展,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建設目標和工程規模。
2.統籌規劃,突出重點 加強對飲用水源、黃河源頭地區和黃河干流的保護,改善水生態環境,提高城鎮人居環境質量。
3.廠網并舉,管網先行 積極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提高處理設施利用率。
4.提高工藝,促進節水 新建污水處理廠要提高工藝,積極采用脫磷脫氮技術,促進污水再生利用。
5.明確責任,加強監督 《規劃》要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目標,提出保障《規劃》實施的措施。
三、主要依據
1.城市規劃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
4.國家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綱要及有關專項規劃;
5.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
6.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7.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
8.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9.國家有關規范和技術標準。
四、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山西、內蒙、河南、山東、四川、陜西、甘肅、寧夏、青海等9省69個市、州(詳見附件1),及重點縣鎮。
五、規劃任務
1.排水管網建設與改造;
2.污水處理廠建設(包括結轉和擬新建項目);
3.污水處理廠改造。
第二章 供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現狀
一、社會經濟狀況
城鎮經濟社會發展概況和發展規劃,包括:城市面積和建成區面積;城鎮人口(常住人口與流動人口)變化情況;產業結構及將來調整趨勢分析。
二、水環境質量
包括:各主要監測斷面水質情況、主要污染物構成、及水質變化趨勢分析。
三、供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現狀
包括:城鎮供水情況(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質構成;污水管網收集能力、覆蓋范圍、服務人口;市政污水處理設施個數、建成年代、污水處理能力、處理等級、處理工藝、出水標準、處理率及設施運行情況、達標排放及污水再生利用情況。
四、水價情況
包括:水資源費、供水價格(含再生水價格或再生水價格的指導意見)、污水處理費標準及實際收繳率和使用情況。
第三章 規劃方案
一、規劃期
2006-2010年
二、規劃目標
1.污水處理能力(全社會);
2.污水集中處理率,其中:新增污水集中處理能力;
3.COD消減量;
4.氨、氮、磷消減量;
5.污水再生利用量;
6.污水再生利用率;
7.排水管網污水收集率;
8.新建污水處理廠工藝等級。
其中:污水處理工藝等級不低于二級,并要考慮脫氮除磷;污水處理率省會城市平均不低于80%;地級市平均不低于60%;縣級以下城鎮平均不低于50%;缺水城市的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20%以上。
三、規劃項目及工程建設規模
城鎮污水處理的需求預測要結合供水需求預測。工程建設規模應包括項目名稱、工程性質、工藝特點、工程內容等方面的情況。
四、項目投資
主要包括:工程規模和投資匡算,其中投資匡算應按照基本建設投資估算的有關規定按工程內容分部分列出。
五、工程效益分析
第四章 規劃實施
一、籌資方案
地方投資為主。
二、能力建設
包括制度建設、技術發展與人力資源建設等。
三、項目前期工作情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2.加大建設資金投入,保證規劃項目實施。
3.嚴格基本建設管理,執行工程建設制度。
4.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保證設施可持續運行等。
附表1 2004年城鎮發展情況調查統計表
附表2 2010年城鎮發展情況預測表
附表3 2004年城鎮供、排水情況調查表
附表4 2004年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調查表
附表5 2004年污水處理廠水質情況調查表
附表6 未建污水處理廠城鎮2004年污水管網及水質情況調查表
附表7 “十五”期間結轉污水處理項目統計表
附表8 “十一五”期間擬建污水處理項目匯總表
附件、附表略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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