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委、行署決定,從今年開始全面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興安盟位于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大興安嶺中段。全盟南北長376公里,東西寬317.6公里。總面積59806平方公里,占內蒙古自治區總面積的5.06%。由于受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的影響,水資源總量比較匱乏。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而興安盟比全國人均占有量還低。而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與土地資源分布和生產力分布不相適應,資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加之天然降水不足,地下水嚴重超采,更加激化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水資源供給不足已經成為制約全盟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主要“瓶頸”。同時,水資源利用方式粗放,浪費嚴重,節水意識淡薄,節水措施不到位的現狀,造成了用水效率偏低的現象普遍存在。
建設節水型社會是解決興安盟水缺乏問題最根本、最直接、最經濟、最有效的戰略措施,也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的必然要求。通過節水型社會的建設,減少取用水過程中的損失、消耗和污染,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抑制用水量的過快增長,使水資源達到供需平衡,生態環境得到改善,可持續發展能力得到增強,對于促進全盟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建設節水型社會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其核心是形成有利于節水的體制和機制,本質特征是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導向作用,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從今年開始全面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這是盟委、行署把握全局、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具體行動。盟委、行署將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第一,加強領導,為節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建立節水型社會的關鍵是形成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運行機制。節水型社會建設要在各級政府主導下推進,必須加強對節水型社會的組織領導,堅持部門指導協調,加強監督檢查,共同參與管理。盟行署將盡快成立“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協調領導小組,在盟水務局設立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盟節水型社會建設各項工作的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各部門要把節水型社會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貫穿到日常管理和工作之中,加強領導,服務大局,層層落實各級行政崗位的目標責任制,做到層層有責任,逐級抓落實。要切實保障公民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用水和用水安全,保障生態用水和環境用水。鼓勵公眾廣泛參與水資源管理,促進節水的社會化。
第二,健全法規,重視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制度安排和政策組合。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水管理政策法規,依托盟情著手編制《全盟節水型社會規劃》,并結合今年國務院新頒布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制定符合全盟實際的節水管理條例,將節水型社會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水資源規劃、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用水統計計量、節水產品認證推廣、取水許可管理、水價、水權轉換等項制度。要認真落實新、改、擴建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逐步建立節水評價指標和考核體系。
第三,加強宣傳,促進最廣泛的參與機制的建立。建設節水型社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多層次、多形式地加強對水資源節約的宣傳教育,增強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資源意識和節約意識,倡導節約文明的行為規范,增強輿論監督引導的力度,形成“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要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對浪費水資源、污染水資源、破壞水資源設施的不良行為公開曝光,嚴厲懲處。同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節水型社會建設列入同級社會發展規劃,要繼續增加節水灌溉、灌區節水改造投入,加大對工業節水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要多方籌措資金,鼓勵、吸納社會資本投入節水項目,拓寬融資渠道,建立健全節水多渠道投融資體制。
第四,加強基礎,構建和完善節水型社會的技術平臺。要依靠科技創新,集中力量研究開發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支持重點行業加快節水、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在全社會大力推廣和使用成熟先進的節水技術和產品。建立信息發布制度,通過發布產品目錄、舉辦展覽等形式加快推廣應用普及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節水型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建設節水型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支撐工程,是一項創新工作。一定要站在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盟情、水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出發,充分認識建設節水型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理清發展思路,明確奮斗目標,充分調動全盟廣大干部群眾的參與熱情和積極性,把建設節水型社會變成廣大干部群眾共同的自覺行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群策群力、人水和諧的良好局面。
作者:《供水與節水報》谷健
編輯:全新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