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1日,國家防總批復了《沂沭泗河洪水調度方案》。該方案對沂河、沭河、南四湖、駱馬湖等河湖的洪水進行了統籌安排,明確了各防洪控制性工程的調度運用,并考慮了洪水資源利用,體現了防汛抗旱工作"兩個轉變"思路的要求。方案主要包括防洪工程狀況、設計洪水、洪水調度原則、洪水調度、洪水資源利用、責任與權限和附則等內容。
《沂沭泗河洪水調度方案》是在1994年國家防總批復的《沂沭泗流域洪水調度方案(暫行)》的基礎上,根據沂沭泗河防洪規劃和防洪工程實際狀況修訂完成的。沂沭泗河東調南下一期治理完成后,防洪能力已由原來的十年一遇提高到二十年一遇標準。與原方案相比,修訂后的方案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對洪水調度指標作了相應調整,提高了防洪能力;二是調整了黃墩湖滯洪區的調度權限,由淮河防總商江蘇省人民政府決定;三是增加了微山站作為南四湖下級湖控制站;四是增加了上游水庫為下游錯鋒調度的原則性規定以及合理利用洪水資源的有關規定。
國家防總在批復中要求,淮河防總要加大協調力度,認真組織落實方案中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蘇魯兩省要顧全大局,團結抗洪,共同做好沂沭泗河防汛工作,確保防洪安全。
沂沭泗水系是淮河流域兩大水系之一,主要位于山東、江蘇兩省,面積7.96萬平方公里,占淮河流域面積的29%,人口5128萬人,耕地5706萬畝。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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