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發布了《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采取特許經營模式的污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征求意見稿)》。
根據征求意見稿,此次補貼的范圍明確為由經開區組織實施的特許經營城鎮污水處理項目(不含臨時項目),補貼對象為這些特許經營城鎮污水處理項目的運行主體。這意味著,只有符合特許經營條件且經過經開區正式立項和實施的污水處理項目,才能納入補貼范圍。這一規定既保證了補貼資金的精準投放,又避免了資源的浪費和濫用。
值得注意的是,補貼支付并非無條件的。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補貼支付以污水處理項目質量和產出(服務)效果達到合同或政策要求為前提。
補貼標準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的核心內容之一。征求意見稿根據污水處理項目的規模和污泥含水率的不同,制定了詳細的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注:設計規模小的污水處理項目,受客觀因素影響,運行成本差異較大。
從補貼標準可以看出,經開區充分考慮了污水處理項目的規模和污泥處理難度等因素。一般來說,污水處理項目的規模越大,單位處理成本相對較低;而污泥含水率越低,污泥處理難度越大,成本也越高。因此,補貼標準根據這些因素進行了差異化設定,既體現了公平性,又兼顧了合理性。
E20研究院水業研究中心總監井媛媛表示,115 號文強調補貼要具有行業統一性。此次征求意見稿針對污水處理項目制定補貼標準,是在落實行業統一補貼的政策要求,使經開區的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項目補貼有章可循,與國家政策導向保持一致,避免出現個別項目特殊補貼等不規范情況,確保補貼政策在行業內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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