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汕頭市委批準,汕頭市紀委監委對原汕頭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劉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長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無視廉潔紀律要求,違規兼職取酬;違背公序良俗,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喪失敬畏之心,將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在行政審批、工程推進、業務承接、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長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汕頭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長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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