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建城字〔2024〕112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山西省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實施方案.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27日
(主動公開)
附件
山西省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規〔2024〕2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24〕10號)要求,有序推動我省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促進先進設備生產應用,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鼓勵先進、淘汰落后,標準引領、有序提升原則,以住宅電梯、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環衛、城市生命線工程、建筑節能改造等為重點,分類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著力擴內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安全、綠色、智慧運行,推進城市高質量發展。到2027年,對技術落后、不滿足有關標準規范、節能環保不達標的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按計劃完成更新改造。
二、工作任務
(一)住宅老舊電梯更新
按照《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T 7588)和《在用電梯安全評估規范》(GB/T 42615)等相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督促指導各市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對投入使用時間長、配置水平低、運行故障率高、安全隱患突出的住宅電梯,結合隱患排查或安全風險評估情況進行更新、改造或大修,充分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住宅小區電梯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規范使用流程。更新后須滿足經濟適用、安全耐久、運行平穩、綠色環保和通信暢通等要求。(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按照《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晉建城字〔2020〕28號)和《關于做好省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補助資金工作的通知》(晉財建二〔2020〕37號)等要求。結合推進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統籌安排、結合群眾意愿、穩步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加裝電梯工程施工不能對原結構安全產生不利影響。加強新增設井道、疏散通道等相關構筑物的審批和驗收,電梯加裝前應落實好使用管理、安全維護等責任主體。鼓勵采取平層入戶方式加裝電梯,實現無障礙通行。到2024年底,完成全省既有住宅自愿加裝電梯550部。(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供水設施設備及管網更新改造
1.供水設施設備更新改造
按照《城市給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6)、《城市供水系統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城鎮居民二次供水建設技術標準》(DBJ04-423-2022)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影響水質達標、老舊破損、國家明令淘汰、能耗高、運行效率低等問題的自來水廠內及居民小區二次供水(加壓調蓄)設施設備。自來水廠內設備包括水泵、電氣設備、加藥設備、檢測及自控設備、閘閥及各類專用機械設備等;居民小區二次供水(加壓調蓄)設備包括成套設備、水箱、水泵及附屬設施設備、自控設備、安全防范設備等。(省住建廳負責)
2.老舊供水管網更新改造
按照《城市給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6)、《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等要求,加快推進老舊供水管網更新改造,堅持急用先行、因地制宜,優先對安全隱患突出的管道和設施實施改造。老舊供水管網包括庭院管道、市政管道。到2024年底,改造城市供水管網275公里。到2025年底,完成現存的老舊供水管網改造任務。(省住建廳負責)
(四)污水處理設施設備及管網更新改造
1.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
按照《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山西省污水排放綜合標準》(DB14/1928-2019)、《關于推進污水處理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實施意見》(發改環資〔2023〕1714號)等要求,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及節能降碳改造。推廣選用高效節能的電機、風機、水泵、照明器具等通用產品設備,結合廠區升級改造,加快淘汰老舊低效的重點用能設備。加快建設智慧水務管理系統,開展全過程智能調控與優化,實現精準曝氣與回流控制、泵站變頻調控與負載匹配、數字計量精準加藥等。同步推動污泥脫水、干化及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更新升級,鼓勵與垃圾焚燒廠、火力發電廠、水泥窯等協同焚燒處置污泥。推廣污泥土地利用,鼓勵在滿足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前提下,將處理后的污泥作為肥料或土壤改良劑,用于國土綠化、荒漠改良、礦區修復等。到2025年底,對全省10萬立方米/日規模以上污水處理廠完成節能改造及智慧化系統建設。到2027年底,完成全省156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設施設備更新及污泥干化能力全覆蓋。(省住建廳負責)
2.老舊排水管網更新改造
老舊污水收集管網改造。按照《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等規范要求,扎實推進城鎮老舊污水收集管網改造,分片區統籌改造,逐步消除明渠、箱涵、平口混凝土、無鋼筋的素混凝土、磚混結構涵洞等類型及運行年限滿50年的污水收集管網,優先對老化嚴重、破損嚴重、明顯影響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影響污水處理廠進水BOD濃度的管網和設施實施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現存的老舊污水收集管網改造任務。(省住建廳負責)
雨污分流源頭治理及錯接混接改造。按照《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等規范要求,開展山西省城鎮雨污分流源頭治理及錯接混接改造專項行動,指導各市全面摸排全省城鎮排水系統源頭雨污合流管道、排水系統錯接混接管道,形成排查報告和排查清單,制定滾動推進、督改并重的系統化改造方案。要求沿黃城市2025年10月底前先完成,其他城市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和改造工作。(省住建廳負責)
(五)供熱設施設備及管網更新改造
按照《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4年版)》《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TSG91)、《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4500)、《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等要求,更新改造超過使用壽命、能效等級不滿足工業鍋爐節能水平或2級標準、煙氣排放不達標的燃煤鍋爐。重點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優先改造為各類熱泵機組。按照《熱水熱力網熱力站設備技術條件》(GB/T38536)、《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19762)、《城鎮供熱用換熱機組》(GB/T2818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過使用壽命、能效等級不達標的換熱器和水泵電機。按照冬病夏治原則,認真做好供熱各類管網設施的常態化檢修維護。加強熱力井、換熱站等重點部位的檢修維護,及時排污消隱,杜絕帶病運行。到2024年底,改造完成供熱管網450公里。到2025年底,完成現存的老舊供熱管網改造任務。(省住建廳負責)
(六)燃氣設施設備及管網更新改造
按照《城市燃氣管道老化評估工作指南》(建辦城函〔2022〕225號)、《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公用管道》等要求,對不符合運行安全要求的市政、庭院管道、立管、廠站及設施進行評估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現存的老舊燃氣管網改造任務。
按照《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等要求,更新改造檢驗不合格、超出使用壽命、主要部件嚴重受損、老化腐蝕嚴重、存在安全隱患且無維修價值的設備,包括儲罐、裝卸臂、壓縮機、灌裝系統、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閥門、消防及自控設備等;更新不符合現行《液化石油氣鋼瓶》(GB5842)要求的鋼瓶。改造完善燃氣監管平臺建設,推動燃氣監管平臺與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充分銜接,實現對管網漏損、運行安全及周邊重要密閉空間等的在線監測、及時預警和應急處置。
按照《山西省城鎮燃氣領域專項治理行動方案(2024—2025年)》,開展燃氣管道和廠站設施的排查、評估、改造工作,提升管網運行能力。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23〕4號),指導各市積極推進具有自動充裝、統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監管的標準站建設,確保2024年9月底實現瓶裝液化石油氣全過程、可追溯動態監管目標。(省住建廳負責)
(七)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
按照住建部《關于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的指導意見》(建督〔2023〕63號)、省政府2024年度《政府工作報告》以及省住建廳《關于全面推動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的通知》(晉建城函〔2024〕340號)等要求,開展山西省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工作。推動供水、排水地下管網、橋梁隧道、窨井蓋等完善配套物聯智能感知設備加裝和更新,分行業建設監測系統,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狀況的實時監測、動態分析,將監測系統納入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實現對重點市政設施安全運行狀況的實時監測和預警。新建城市重點基礎設施物聯智能感知設備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底,搭建形成設區城市生命線安全監測“一張網”,基本覆蓋重點業務領域。將重點行業監測系統納入各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統一管理,做好數據共享對接,實現監測分析、統籌協調、指揮監督和綜合評價等功能。(省住建廳負責)
(八)環衛設施設備更新改造
1.環衛設施設備更新
按照《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及《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技術標準》(CJJ/T109)、《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等要求,更新改造高耗能、技術落后、故障頻繁、存在安全隱患的環衛設備,包括環衛車輛、中轉壓縮設備、垃圾焚燒發電成套設備、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分選、破碎、再生產品生產)設備、可回收物分揀(分選、壓縮、打包)設備等。
鼓勵更新購置新能源車輛裝備以及智能化、無人化環衛作業機具設備。積極推動城市新能源環衛車輛的更新和推進環衛停車場更新擴建改建,加快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確保新能源車輛到位后能立即投入使用。鼓勵對現有不能滿足分類要求的老舊生活垃圾中轉站進行更新改造,為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轉運保障。積極推動融雪池擴建更新及配套融雪劑大棚擴容、改造。推動垃圾轉運站老舊壓縮設備更換。到2025年底,環衛車輛更新率達到40%左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工信廳、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更新改造
按照《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晉發改資環發〔2020〕431號)和《山西省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23年修訂)》要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設備更新。到2025年底,大同、懷仁、介休、陽泉、靈石5座技術落后的生活垃圾焚燒廠開工更新改造。(省住建廳負責)
(九)建筑施工設備更新改造
按照《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范》(JGJ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過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損嚴重、技術落后,以及故障率高、維護保養成本高的建筑施工工程機械設備,包括挖掘、起重、裝載、混凝土攪拌、升降機、推土機等設備(車輛)。鼓勵更新購置新能源、新技術工程機械設備和智能升降機、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建造設備。鼓勵房建市政建筑工地使用年限近、安全系數高的施工設備。到2025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使用超過10年以上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建筑施工設備更新淘汰。(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建筑節能改造
按照《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出設備使用壽命、存在安全隱患且無維修價值、能效低、發生過重大事故、主要部件嚴重受損的熱泵機組、散熱器、冷水機組、外窗(幕墻)、外墻(屋頂)保溫、照明設備等,推進既有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省住建廳負責)
(十一)老舊小區改造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山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5年)》(晉政辦發〔2021〕41號)等要求,重點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建設物及設施老舊破損、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安防設施不齊全、服務設施不健全、居住環境不舒適、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城鎮老舊小區的改造工作。開展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建設。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省住建廳、省民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舊房改造和家裝換新
鼓勵各市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通過政府支持、企業促銷等多種方式,支持居民開展舊房裝修、局部升級改造、加裝采暖設備等,促進居住社區品質提升。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舊房翻新設計比賽,評選優秀設計方案,打造舊房裝修和局部改造樣板間,推出價格實惠的產品和服務套餐,豐富居民消費選擇。(省住建廳、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步驟
(一)統籌開展設施設備排查(2024年6月)
各市、縣(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組織開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積極運用調查、探測等手段摸清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的規模與分布、使用年限與運行狀況等信息。要求到2024年6月底,完成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排查工作。(省住建廳負責)
(二)積極開展設施設備評估(2024年7月-2024年8月)
各市、縣(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行業技術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技術落后、不滿足有關標準規范、節能環保不達標的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檢驗評估,確定改造項目、內容和投資,建立更新改造臺賬。(省住建廳負責)
(三)實施設施設備更新改造(2024年8月-2027年12月)
各市、縣(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更新改造臺賬,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方案,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勵措施,鼓勵公共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共同推進改造工作。根據更新改造方案,分類推進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統籌完成改造目標。(省住建廳負責)
四、配套政策
(一)實施積極的財稅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渠道的支持。對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積極申請省級財政資金補助。落實好公共基礎設施、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住建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多渠道爭取金融支持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的資金補助和貼息支持,加強省級財政對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的統籌力度。運用再貸款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相關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支持。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改革費價機制
建立健全供水、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價格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為設備設施的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激發內生動力。加快推進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建設,因地制宜穩妥調整終端銷售價格。(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揮標準引領作用
引導企業對標先進標準,嚴格落實能耗、排放、安全等強制性標準和設備淘汰目錄要求,依法依規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老舊高耗能等不達標設備。鼓勵有能力有條件的科研機構、企業、院校積極參與相關領域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在國家標準體系下,結合我省實際,補充完善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積極運用先進技術和標準,推進行業規范化、標準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各類要素保障
加強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對不新增用地、以設備更新為主的技術改造項目,簡化前期審批手續。積極開展低碳節能新設備、新工藝科技攻關,加強科技支撐,推動新設備、新工藝廣泛應用。(省科技廳、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工作,加快行業領域補齊短板、升級換代、提質增效。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任務目標,出臺配套支持政策舉措,將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強化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項目推進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政策措施、操作細則及技術標準,全面摸底排查,梳理確定更新改造需求清單,制定工作計劃,系統謀劃項目、儲備和申報,有序推進實施。
(三)持續跟蹤評估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指導做好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實施,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加強清單化管理和信息統計,及時向省級主管部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年度進展跟蹤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本方案根據國家和省級層面政策規定調整進行動態完善。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