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遴選推薦企業。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考慮企業條件及推進計劃,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遴選標準,遴選確定推薦支持的“小巨人”企業。對在上一輪財政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財建〔2021〕2號文)中已獲得支持的“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三)編報方案。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一編制《XX省份第X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模板詳見附件)。按程序將《實施方案》聯合上報兩部門。相關佐證材料留存備查。
(四)確定支持對象并批復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組織對各省份《實施方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推薦支持的“小巨人”企業是否符合支持條件(包括是否為有效期內的“小巨人”企業、是否在上一輪支持政策中獲得支持、是否已公開發行股票、是否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等),推進計劃是否符合“三新”、“一強”(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強”,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體,是否具有強鏈補鏈穩鏈作用等),并對實施方案有關內容提出審核意見。剔除審核不通過的“小巨人”企業后,將按程序向社會公示,確定中央財政獎補支持的“小巨人”企業名單。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審核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報送至兩部門備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予以批復。
(五)實施推進。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兩部門批復的《實施方案》,制定實施管理辦法,組織推進實施。獲得支持的“小巨人”企業,需圍繞提出的“三新”、“一強”推進計劃,用好獎補資金,扎實推進;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要求,具體負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企業提出的推進計劃原則上不能調整,受經營環境變化確需調整的,需報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且調整后的推進計劃投資額、績效目標等不得降低。
(六)績效評價。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企業推進計劃完成情況、投資情況、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等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明確績效評價等次,以及繼續支持的“小巨人”企業(仍通過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擇優確定),評價結果與后續獎補資金安排掛鉤。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4月30日前將年度績效評價有關情況報兩部門,兩部門組織抽查檢查。對于抽查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由有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落實整改。工業和信息化部于實施期結束后組織績效評價,財政部按照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財政獎補資金清算。
四、資金安排
(一)獎補標準。新一輪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補政策擬沿用此前獎補標準,即按照每家企業連續支持三年,每家企業合計600萬元測算對地方的獎補數額。
(二)資金分配。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審核通過的“小巨人”企業數量,按獎補標準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資金安排建議或績效評價結果,按程序安排獎補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每批次獎補資金分兩次下達,實施期初下達50%,實施期末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下達剩余資金。其中,對推進計劃投資總額未達2000萬元的企業,收回資金;對推進計劃投資總額達2000萬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企業,不再安排剩余資金。
(三)資金使用。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向社會公示,避免簡單分配。獎補資金總額的95%以上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小巨人”企業,由企業圍繞“三新”、“一強”目標任務自主安排使用;不超過獎補資金總額的5%可重點用于對“小巨人”企業培育賦能,包括向“小巨人”企業提供管理診斷、人才培訓、質量診斷等培育賦能服務,建立健全以技術支持、成果轉化、資金對接、企業孵化、產業融通等為主要功能的專精特新賦能體系,相關工作要求由兩部門相關司局制定規范標準,統一進行組織部署,通知另發。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嚴格落實申報審核責任。企業應如實、自主申報,并提供有關佐證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機構申請。地方應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機構圍繞申報企業謀取不當利益。兩部門將加強政策解讀、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跟蹤監測,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困難問題。
(二)加強資金管理。獎補資金管理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1〕148號)。省級財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加強有關獎補資金管理,切實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管理和使用獎補資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對檢查考核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要求遴選推薦符合條件的“小巨人”企業,編制《XX省份第X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按程序聯合上報兩部門(加蓋公章紙質版和掃描PDF電子版各一式兩份)。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6月14日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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