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目的是鼓勵各類主體自主自愿地采取額外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產生的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后,通過市場來出售,從而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自愿減排項目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額外性,二是真實性,三是唯一性。我想,真實性大家都好理解,這個項目是真的,這個減排量是準確的。唯一性也好理解,這個項目只能算一次,不能“一女二嫁”,算兩次、三次,不能重復計算。我想重點講一下額外性。這個額外性,是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一個特點,體現在可交易的減排量必須是人為活動產生的,而且是為減排作出了額外的努力。比如說,像原始森林、海洋本身是要吸收二氧化碳的,是有碳匯的,但是這樣的碳匯不是額外人為努力而產生的,所以就不能開發為自愿減排項目的產品。另外,已經達到市場平均盈利水平的項目也不具有額外性。比如,我們國家現在的一些可再生能源,投資本身已經實現商業盈利了,出于市場資本逐利的目的產生的減排量,就屬于非額外性的。因此,必須是在商業上不具有可行性,需要通過自愿減排市場獲取收益才能使得這個項目有效運行,實現減排目標,這才體現它的額外性。所以,從這一點上,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了我們首批發布的四個方法學,首先要經過額外性論證。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首先發的這四個方法學都是有較好額外性的,比如海上風電,準確地說是深遠海并網發電。因為大家都知道,岸上風電肯定比海上風電成本低,所以為了鼓勵遠海風電,我們方法學明確遠海并網發電是首批方法學。大家都很熟悉光伏發電,但是這次發布的首批四個方法學里是光熱并網發電,因為目前的技術,光熱并網發電在商業成本回收方面還有些困難,所以這是國家要鼓勵的,包括森林碳匯、紅樹林營造,都是這個邏輯。因此,額外性就非常重要。
還有一個,也是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特點,就是在核算的時候,要符合保守性的原則。有的時候,核算項目到底減了多少溫室氣體,或者吸收多少溫室氣體不那么確定,或者選擇參數的時候是一個范圍,那么我們的規定要符合保守性原則,要確保核算的碳減排量不被高估。如果有一個范圍的話,那就是要符合這個保守性原則。我想,這些特點都是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特點。
產生高質量的碳信用是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需要市場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項目業主和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都需要對項目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將聯合開展事中事后監管。總的來說,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將動員更廣泛的行業企業,自主自愿開展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將創造巨大的綠色市場機遇,也會帶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綠色低碳發展。
兩個市場通過配額清繳抵銷機制,實現互聯互通。《條例》規定,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買經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用于清繳其碳排放配額。強制碳市場和自愿碳市場的銜接,將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進一步激發綠色低碳創新動力,引導社會各方來共同參與減碳,從而推動落實國家雙碳目標。謝謝!
新黃河客戶端記者:2011年以來,全國多地啟動了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請問此次《條例》的出臺,對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哪些影響?謝謝。
趙英民:
謝謝您的提問。我們國家碳市場建設是從地方試點開始起步的。2011年明確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等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并且先后啟動交易,覆蓋了電力、鋼鐵、水泥等20多個行業近3000家企業,有效促進了企業溫室氣體減排,強化了社會各界的低碳意識,特別是為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建設探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要求,我們正在建設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實行統一的行業核算標準、統一的監管規則、統一的交易結算、統一的配額分配方案。《條例》明確了全國碳市場和目前地方試點碳市場的關系,我想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明確《條例》出臺以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場。二是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行業和企業不再參加地方的試點碳市場,就是不重復管控。三是地方試點碳市場應當參照這次發布的《條例》,健全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
總的來說,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的同時,地方試點碳市場還將存在一段時間,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地方試點碳市場在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實行總量控制、有償分配、市場穩定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繼續發揮好地方碳市場試點作用,為全國碳市場建設運行提供實踐經驗。謝謝!
謝應君:
最后一個問題。
光明日報記者:《條例》提出加強碳排放權交易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請問,在開展跨境碳交易和與歐盟就碳邊境調節機制開展對話方面有什么考慮?謝謝。
趙英民:
謝謝您的提問。我國高度重視碳市場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已經與多個國家和地區還有國際組織建立了良好的碳市場交流合作。事實上,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就充分借鑒和吸收了國際社會其他碳市場建設的經驗和教訓。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巴黎協定》第六條,為國際社會開展全球跨境碳交易提供了重要指導。目前,《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具體實施細節還正在談,國際社會還沒有達成共識。但是,這是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正道,我們認為,應該在多邊機制下,大家加強溝通,爭取早日就國際碳市場達成一致,從而推動全球碳減排。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是一項單邊措施,目前已經引發世界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高度關注。我們認為,全球氣候治理應該堅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等國際社會早已達成共識的原則,充分認識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不同的歷史責任和不同的發展階段,充分尊重國家自主貢獻“自下而上”的制度安排,充分尊重不同國家的國情和能力基礎,通過《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談判,達成廣泛的全球碳市場合作共識,也要避免采取單邊行動,減少對區域外國家不必要的負面外溢效應。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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