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網站2月19日通報,湖北省鄂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吳學富被開除黨籍。他成為龍年開工后首個受處分的廳官。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委對鄂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吳學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學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生活腐化,道德敗壞;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靠“水利”吃“水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干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學富(資料圖)
吳學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學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8月24日被查的吳學富,男,漢族,1961年1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6月參加工作。吳學富曾長時間在鄂州市水利系統工作。1980年起他便在鄂城縣、鄂州市水利局任職,1992年任鄂州市水產局政工科副科長,1994年任鄂州市水產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漁工商總公司副總經理。1998年他出任鄂州市華容區副區長,2005年任鄂州市供銷社黨組書記、主任。2012年,他出任鄂州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7年任鄂州市政協副主席、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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