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通知,本次下達資金共計6.7億元,用于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通知
浙財資環〔2023〕66號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分局):
為進一步提高預算完整性,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0〕409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指標工作的補充通知》(財預〔2013〕347號)和《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資環〔2023〕55號)規定,現將2024年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相應增加你市、縣(市)2024年“2119999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預算指標。待2024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程序撥付使用。有關事項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達的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各地按要求用于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各地財政部門應將省級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指標全額編入2024年度政府預算。
二、各地生態環境、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結合本地2024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任務,建立相關任務項目庫,及時將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加快專項資金支出進度,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績效。
附件:2024年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提前批)安排表(單位:萬元)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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