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排污口眾多,監測手段也將得到重視
除數據庫設計、運行管理方面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明確入河入海排污口自行監測、執法監測、監督監測及其他監測等技術要求,指導開展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還發布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監測》(征求意見稿)。
該標準的制定,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需要,改善水環境質量的需要,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設入河入海排污口監測體系的需要。
該標準基于強化銜接原則、科學分類原則、重點關注原則、區別施策原則四項制定原則,制訂的技術路線如下:
圖4 標準制訂技術路線
標準規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監測對象確定、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樣品采集和分析測試、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信息記錄和報告、監測管理等要求。適用于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入河入海排污口的自行監測、執法監測、監督監測、溯源監測、調查監測等活動。
《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監測》(征求意見稿)原文如下: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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