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發改委1月26日聯合發出《關于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見附件),要求在水電開發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確保水能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通知》指出,水能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水電建設力度加大,其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受到社會關注。尤其是流域梯級水電開發建設,涉及范圍廣、因素復雜、周期長,其生態影響具有累積、滯后和不可逆性。因此,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采取從源頭開始的、全過程的預防、減緩和補償措施,解決大規模水電開發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
潘岳說,開展規劃環評,是從源頭預防生態問題的戰略舉措。2003年9月1日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要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配套出臺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范圍》要求水電開發規劃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河流水電開發規劃,審批機關不得予以審批。要通過水電開發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促進水電開發布局、規模、結構、方式和開發時序的科學調整,從流域整體上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水電與其他資源開發關系,促進水電開發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潘岳強調,對于水電工程的“三通一平”算不算正式開工,該不該做環評的問題,兩部門的通知現已明確要求,水電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須首先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考慮到水電工程位置偏遠,為了縮短建設周期,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準之前,可先編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開展必要的施工前期準備活動,但不得進行大壩、廠房等主體工程的施工。
潘岳說,目前關于水電開發對生態的影響,人類的認識尚有許多歷史局限性,任何疏忽都可能使我們成為子孫后代的罪人。我們必須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深入研究區域性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我們還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區域和流域生態、經濟、社會等評價指標體系,特別要解決好水環境、魚類保護、陸生珍稀動植物保護、施工期水土保持等環境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另據潘岳介紹,繼1月24日公布了 22個項目已停建整改后,其它8個違法項目現已全部按要求積極落實整改措施。福建省省長黃小晶批示全省所有的建設單位將環評工作視為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表示要吸取教訓,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貫徹到公路建設中。四川省電力公司、福建省電力公司負責同志表示要盡快履行環境影響審批手續。中國三峽工程總公司負責人經過與環保總局進行溝通,表示對環境影響評價法有了更準確、更全面的理解和認識。三峽地下電站將及時向環保總局上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待批準后開工;三峽電源電站將立即執行環保總局整改要求,采取工程安全的相應保護措施,待經過環境影響評價后再繼續施工建設;溪洛渡水電站“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將按照環保總局和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于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對該工程前期的“三通一平”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批準后施工。導流洞等工程除少量的安全維護措施外,停止施工。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該工程所涉及的長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在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準之前,主體工程不開工建設。
潘岳表示,環保總局將根據這些項目的具體情況依法分別處理。對那些試圖繞過環評程序,蒙混過關的污染違法項目,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決不能留下環境隱患;對經過環境影響評價而證明僅是程序違法的項目,在建設項目落實整改措施后盡快辦理環評批復手續;對過去、現在、將來所有審批的項目,將通過信息公開等手段進行長期的跟蹤監督,如果發現環境違法情況,仍將予以查處;今后將對重大的環境敏感項目,以舉行公眾聽證等形式,進一步加大公眾參與力度。他還要求全國環保系統挺直腰桿,嚴格執法,對建設項目環評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堅決維護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不能允許任何違法違規的污染項目從我們眼前溜過,不折不扣地堅決落實科學發展觀。潘岳最后表示,環保總局對給予此次環評執法行動理解與支持的有關省市領導、企業負責人以及公眾、媒體等社會各界表示感謝。國家環保總局將改革環評機制,加強機構自律,全面提高環評效率與質量。希望社會各界對環評工作進行監督。
附件
關于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環發[2005]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廳)、發展改革委:
水能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國家優先發展水電方針的指引下,我國水電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有效解決電力供應問題的同時,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但在近年來水電工程的大規模的建設中發現存在一些問題,一些項目未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就開始大規模的施工活動,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一些電站由于設計和運行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下游局部河段的脫水、干涸或水流波動過大等變化,對上下游水生生態及經濟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為了適應投資體制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水電建設的環境保護工作,促進水電建設的健康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水電開發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河流水電開發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認真分析、預測和評價,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并以此指導河流開發規劃方案的選定和實施。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河流水電開發規劃,審批機關不得予以審批。
二、加強水電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水電建設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認真做好水電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設計,特別要落實好低溫水、魚類保護、陸生珍稀動植物保護、施工期水土保持和移民安置等環境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小水電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考慮到水電工程位置偏遠,“三通一平”等工程施工前期準備工作時間長、任務重,為了縮短水電工程建設工期,促進水電效益盡早發揮,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準之前,可先編制“三通一平”等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開展必要的“三通一平”等工程施工前期準備工作,但不得進行大壩、廠房等主體工程的施工。
三、優化水電站的運行管理,減輕對水環境和水生生態的影響。要根據用電、用水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要求,研究制定電站優化運行方式,最大限度地減輕對水環境的影響。對于引水式等水電開發方式,應避免電站運行造成局部河段脫水,落實泄水建筑物建設和運行,確保下泄一定的生態流量。要根據當地生產、生活、生態以及景觀需水的要求,統籌考慮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確定生態流量。對于下游有航運要求的大江大河,水電站運行要滿足航運流量的要求;運行期間要確保魚類等水生生物保護設施正常運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廳)、發展改革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水電開發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確保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工程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有效發揮,促進水電建設的健康發展以及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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