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
近岸海域綜合治理是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實現人海和諧是海洋強國建設的內在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及生態環境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加強海陸協同治理,深化分區精準施策,進一步提升近岸海域水質,省生態環境廳等8部門聯合制定了《浙江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二、 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3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主要明確了指導思想、實施范圍、主要目標。
(二)重點任務。聚焦陸源和海源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美麗海灣建設、海洋風險防范等攻堅重點,同時深化數字化治理,形成了11項行動。
在陸源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4項行動。一是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要求到2023年,完成全省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基本實現入海排污口分類監管全覆蓋;二是入海河流水質改善行動,提出完善錢塘江、京杭運河和甌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協同治理機制,開展跨行政區域交接斷面水質考核。推進總氮通量監測,實施總氮削減工程,開展入海河流(溪閘)氮磷控制試點。三是城市污染治理行動,推動總氮指標納入污染物排放省級標準,并將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等特色工作納入方案;四是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行動,提出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基增效雙提標”、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系統建設等工作的有關任務和目標。
在海源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3項行動。一是海水養殖環境整治行動,對工廠化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提出要求,并計劃2023年出臺《浙江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二是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動,提出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漁港“一港一策”相關工作,要求到2025年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100%,推廣應用“海洋云倉”船舶污染物協同治理平臺;三是岸灘環境整治行動,要求各沿海設區市建立海上環衛制度,開展入海河流、港灣和海灘清潔行動,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長效機制。
在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方面開展了2項行動。一是在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行動中對岸線和濱海濕地修復、漁業增殖放流、珍稀瀕危物種及其棲息地保護等工作提出了具體的任務目標;二是在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行動中,銜接《浙江省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行動方案》,在國家要求的梅山灣和舟山南部諸灣的基礎上,細化了杭州灣、三門灣、樂清灣的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在提升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方面開展了2項行動。一是重大環境風險防范行動中進一步提出健全海洋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與預警體系,提升赤潮等生態災害的監測預警能力;二是在數字化治理體系構建行動中提出迭代升級“浙里藍海”應用場景和完善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的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考核。逐級分解細化落實各項目標和任務,定期調度、會商,依托“五水共治”“美麗浙江”考核,確保攻堅行動取得實效。
二是完善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形成陸海統籌、流域共治、區域協同、部門聯動的重點海域現代化環境治理機制。
三是強化資金保障和科技支撐。加強經費保障,統籌科技支撐力量,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加快大數據等數字技術集成應用。
四是加強經驗總結和宣傳引導。總結成功經驗和做法,深入挖掘、宣傳報道攻堅新技術、新模式、新方法,強化引領示范,打造特色樣板,做好宣傳和組織發動工作。
三、 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聯系電話:0571-28992125
相關附件: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pdf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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